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锡林郭勒盟行政公署办公厅关于印发锡林郭勒盟预防和处置沙尘暴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5.1.2 信息报告时限要求。旗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Ⅲ级)后,立即上报相关信息。沙尘暴灾害发生后,旗县市区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2小时内上报信息。对重、特大沙尘暴灾害损失详细信息要在沙尘暴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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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3 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在接到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黄色预警后(Ⅲ级)以及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信息报告后,及时进行汇总、整理、分析,并上报上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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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4 盟、旗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要建立标准统一、信息共享的基础电子地图和支持应急指挥决策的地理信息系统,并根据实际需要进行动态更新。要逐步建立和完善应急指挥基础信息数据库,实现对沙尘暴应急指挥的可视化定位与分析决策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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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1.5 对于涉密的重要信息,负责收集数据的部门、单位和人员要遵守相关规定,做好信息的保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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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2 通信联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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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以及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预防和处置过程中,要形成盟、旗县市区、苏木乡镇三级网络传输体系,建立跨部门、多路径、有线和无线相结合的稳定可靠应急通信系统。要明确主要联系人、专用和备用电话。应急指挥部、赴现场工作组和专家咨询组之间建立信息联络渠道,保持通信畅通。现场工作组内部之间采用卫星移动电话,其他无线通信方式为备用。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与成员单位之间采用保密电话联系,政务有线和无线专网备用。各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之间采用有线电话联系,无线通信方式备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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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3 灾情调查分析与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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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在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结束后,盟沙尘暴灾害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组织专家和相关部门人员,对灾害及其损失进行全面调查,进行分析评估,提出灾后重建对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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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 新闻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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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1 盟应急指挥部办公室按照相关规定,对灾害信息发布和新闻报道工作进行管理与协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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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5.4.2 沙尘暴红色预警(Ⅰ级)、橙色预警(Ⅱ级)以及特大沙尘暴灾害(Ⅰ级)、重大沙尘暴灾害(Ⅱ级)发生后,盟应急指挥部派专人负责新闻报道工作,及时、准确报道沙尘暴信息,正确引导舆论导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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