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镇政府:建立由主管道路交通安全的乡(镇)长任站长的乡镇交通安全管理站。交通安全管理站负责乡镇区域内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掌握道路交通安全情况、排查交通事故隐患、养护管理农村道路等辅助性工作。各行政村要建立以行政村村长(或民兵营长)任组长的道路交通安全联组。交通安全联组负责宣传交通安全常识及办理车辆驾驶员相关业务流程、政策、收费标准、时间规定等内容。配合交通安全管理站加强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及时掌握本村机动车及驾驶人的动态,及时督促本行政村机动车上牌、年检和驾驶人员培训。
交通部门:结合实际,采取政策优惠、市场化运作等方式,制定农村道路客运网络的相关政策,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和个人从事农村客运运输;加快实施“村村通”工程,完善“村村通”道路交通安全设施。
安监部门:定期组织交通、交警、农机、教育等部门,督促检查危险路段治理和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隐患要及时通报,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整改,并跟踪督查,确保安全隐患整改到位,落实特大事故责任追究制度。
公安交警部门:指导、协调全市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机制的建设工作,协调、解决交通安全管理站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负责农村机动车、驾驶员的业务办理指导和管理,督促交通安全管理站建立各类基础台帐;会同相关部门开展交通秩序整治,配合乡镇和交通部门排查农村道路事故多发点段;协调医疗急救、卫生等部门,建立农村道路交通事故快速救援机制。
农机部门:牵头并会同交通安全管理站等其他部门对辖区内农业运输机械进行全面摸排清理,登记造册。对安全性能差、私自拼装、达到报废期限的小四轮、变形拖拉机要坚决予以取缔;对农机驾驶员做好宣传教育和培训、考核发证工作,签订安全责任状。
教育部门:加强对学生的日常交通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提高学生的自我安全防范意识。各乡镇中、小学校要确定一名教职人员作为本校的交通安全管理员,负责对乘车往返学校的走读学生及其乘坐的车辆及驾驶员姓名等情况进行登记造册,对发现的交通安全隐患要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各学校要主动和学生家长联系,共同落实走读学生的安全监护措施和校车管理制度。
综治部门:进一步落实《马鞍山市道路交通安全综合治理考核办法》,完善道路交通安全综合考评机制。
宣传(文明办)部门:建立交通安全社会化宣传机制,将交通安全宣传纳入精神文明创建活动,组织、指导、协调新闻单位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法律、法规,报道交通安全信息,对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实施舆论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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