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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

  (三)加强先期处置和协助处置。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立即组织应急队伍,以营救遇险人员为重点,开展先期处置工作;要采取必要措施,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故,避免造成更大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污染;要及时组织受威胁群众疏散、转移,做好安置工作。基层群众要积极自救、互救,服从统一指挥。当上级政府、部门和单位负责现场指挥救援工作时,基层组织和单位要积极配合,做好现场取证、道路引领、后勤保障、秩序维护等协助处置工作。
  (四)协助做好恢复重建。基层组织和单位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协助有关方面做好善后处置、物资发放、抚恤补偿、医疗康复、心理引导、环境整治、保险理赔、事件调查评估和制订实施重建规划等各项工作。同时要加强政治思想工作,组织群众自力更生、重建家园。要特别注意帮助解决五保户、特困户和城市低保对象等群众的困难,确保灾后生产生活秩序尽快恢复正常。
  (五)加强宣传教育和培训。县区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突发事件应对法》的贯彻落实工作,加强对基层组织和单位的宣传培训工作,逐步将应急管理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社区和乡村要充分利用活动室、文化站、文化广场以及宣传栏等场所,通过多种形式广泛开展应急知识普及教育,提高群众公共安全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生产经营企业要依法开展员工安全生产教育和应急培训,使生产岗位上的员工能够严格执行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熟练掌握有关防范和应对措施;高危行业企业要切实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宣传和培训,要坚持先培训后上岗。市、县区教育主管部门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认真贯彻落实《中小学公共安全教育指导纲要》,推进应急知识进学校、进教材、进课堂,把公共安全教育贯穿于学校教育的各个环节,提高学生的自我防护能力。
  三、全面推进基层应急管理工作的主要措施
  (一)建立健全基层应急管理组织体系。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全面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在今年年底前成立应急管理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确定分管领导和工作人员。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和应对工作,要明确或成立承担应急管理职能的机构,确定相关责任人员。居委会、村委会等基层群众自治组织,要将应急管理作为自治管理的重要内容,要明确社区(村)组织负责人在应急管理中的职责,做好群众的组织、动员工作。基层机关、社会团体和企事业单位是本单位应急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要根据实际情况建立健全应急管理组织体系,确定专(兼)职的工作机构和人员,在属地政府的领导下开展应急管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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