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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尔塔拉蒙古自治州第十二届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政府自身建设的意见


  四、坚持依法行政,努力建设法治型政府

  (十三) 牢固树立依法行政理念,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营造学法、知法、守法、用法的氛围,不断增强法治观念,努力提高运用法律手段管理经济、社会事务的能力。要深入贯彻实施《行政许可法》和《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将合法行政、合理行政、程序正当、高效便民的要求贯穿于政府工作始终,切实做到执法有保障,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受追究,侵权须赔偿。

  (十四) 强化对行政行为的监督制约。政府法制部门要对政府制定和发布的规范性文件草案严格审核把关。监察部门要不断拓宽行政监察渠道,推动监察方式的转变。要认真执行州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自觉报告工作和接受监督,支持州政协履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和参政议政职能,进一步提高议案、建议和提案的办理质量和效率。支持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工作,主动听取工商联和社会各界人士的意见,自觉接受舆论监督和社会监督。

  (十五) 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严格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案件评查制、错案追究制,强化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促进公正执法、文明执法。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减少和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加大对审批行为的监督和审批后续监督失责行为的追究,增强政府的执行力。

  五、加强廉政建设,努力建设廉洁型政府

  (十六) 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惩防并举、注重预防的方针,深入推进廉政建设。健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完善廉政监督机制,深入开展廉政监察,切实加强对权力运行的监督和制约。规范财政资金支付、土地征用出让、政府采购、国有资产转让等公共资源权力运行,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行为。认真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制度,逐步推行审计公示和审计结果公告制。进一步落实廉政责任制,严格执行廉洁自律的各项规定,深入开展商业贿赂专项治理和纠风工作,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纪案件,树立清正廉洁的政府形象。

  (十七) 牢固树立廉政意识,加强纪律约束。要牢固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讲党性、重品行、作表率,做遵纪守法、廉洁勤政的模范。要注重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精神追求,模范遵守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坚决抵制腐朽思想观念和生活方式的侵蚀。要严格落实述职述廉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管好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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