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坚持民主集中制原则,坚决维护班子团结。州人民政府全体成员要认真贯彻执行民主集中制,严格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正确处理个人与组织、权力与监督的关系。要坚持领导干部双重民主生活会制度,认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大事讲原则,小事讲风格,坚决维护班子的团结统一,不断增强班子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形成干事创业的合力。
(五)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努力提高决策水平。要坚持深入基层,有针对性地开展调查研究,吃透州情民情。要带着问题走出去,学习借鉴外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为研究制定切实可行的政策措施夯实基础,使政府各项决策和工作部署更加符合科学发展观的要求。要建立健全行政决策机制,促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凡涉及自治州经济社会全局的重大政策性问题,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提请州党委决策;凡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在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集思广益的基础上,由政府常务会集体研究决定;凡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在调研和专家咨询的基础上,实行社会公示和听证。要逐步建立重大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促进决策水平的提高。
(六)严肃工作纪律,确保政令畅通。要按照《自治州人民政府工作规则》要求,切实做到工作规范,纪律严明,运转高效。要加快推行承诺制、限时办结制和问责制,切实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令行禁止、政令畅通。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各部门对收到的公文要限时办理,保证特急件随时办理;急件从收文之日起3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一般件在7日(含公休日)内办结;问题复杂需要协调的文件在20日(含公休日)内办结,不得无故积压文件。对政府决策及领导重要批示件要随收随办,特事特办、急事急办,不误时、不误事,领导重要批示件必须在10内督办完结。
(七)严格控制各类检查,不断改进文风、会风。改革检查方式,减少明查、汇报式检查,尽可能组织综合检查、随机调查、抽查和暗访,确保检查实效。按照“精减、管用”的原则,进一步压缩文电,控制文件规格,能以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不以州政府名义印发。能不发文的,坚决不发。要减少文件数量,凡能通过电话、传真、政府专网解决问题的不印发文件,凡已及时公开发布的文件,各县市、口岸、各部门不得层层转发。要压缩文件篇幅,州人民政府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不超过4000字,州政府办公室印发的普发类文件不超过3000字。积极推行公文处理电子化,提高公文处理效率。要提高文件质量,倡导清新简练的文风,做到意尽文止、条理清楚、文字精炼。严格控制会议数量和规模,提倡数会并开,尽量少开会、开短会、讲短话,压缩会议时间,精减会议人员,降低会议成本。州人民政府及各部门召开的全州性会议、各部门召开的业务会议,会期原则上不超过半天;一般会议不安排两个以上政府领导讲话,大会连续发言时间一般不超过2小时;政府全体会议安排发言一般不超过5人,部门发言时间不超过10分钟;政府常务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安排的汇报,汇报时间原则上不超过15分钟。进一步规范公务活动,努力减少各类礼仪性、应酬性活动,把更多的时间和精力集中到解决实际问题上。州政府领导下基层调研,一般只安排涉及工作部门的领导陪同,陪同部门最多不超过4个,随行工作人员不超过2人,陪同的县市、口岸领导不超过2人。除州党委、州人民政府统一组织安排的重要活动外,州人民政府领导成员原则上不参加剪彩、典礼等各类庆典性、事务性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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