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下发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指标的通知
(昌州政发[2008]15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自治州2008年度县市教育工作发展任务主要指标下发给你们,请认真予以落实。州政府教育督导室在年底前将对各县市完成情况进行督导评价,结果将作为2008年表彰创教育强县市的依据。
一、“两基”工作主要指标
(一)普及程度指标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县城达到100%,农区达到99.9%以上,牧区达到99.8%以上;初中适龄少年入学率县城达到99.9%以上,农牧区达到99.5%以上(不含不足龄生);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县城达到95%以上,农牧区达到90%以上。
15周岁人口初等教育完成率县城达到99.5%以上(不含盲童),农牧区达到99.4%以上;17周岁人口初级中等教育完成率县城达到99.2%以上,农牧区达到97%以上。
小学辍学率县城控制在零,农牧区控制在0.2%以下;初中辍学率县城控制在0.3%以下,农牧区控制在0.4%以下。
(二)师资水平指标
1.教师学历合格指标。小学、初中专任教师职称证书获得率为95%,小学、初中专任教师资格证书获得率为100%;小学、初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小学、初中新任教师学历合格率为100%;小学、初中校长岗位培训(提高培训)率为100%。
2.教师学历提高指标。小学专任教师大专化程度达65%以上;初中专任教师本科化程度达50%以上;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5%以上;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三·五”周期培训任务完成率达95%以上。
(三)教育投入指标
1.确保财政对教育投入的“三个增长”,中小学生均财政预算内公用经费小学不低于85元,初中不低于90元的标准。
2.财政预算内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3%(不含成教专干的工资),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从教育事业费中列支,不得低于教师工资总额的2%。
3.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职业教育资助贫困生政策体系和普通高中贫困生补助政策得到全面落实,上级拨付经费和县级政府按比例承担的经费按时、足额、拨付到位;确保教师工资按时、足额发放。
4.依法足额征收城市教育费附加和人民教育基金,95%用于教育;城市教育费附加的30%用于成人职业(含扫盲)教育经费;从教育费附加、人民教育基金中各划出5%,用于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