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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四)接受自治区抽查阶段(2008年10月10日-31日)自治州制订具体的“两基”迎接自治区抽查方案,并安排县市做好接受自治区抽查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接受自治区验收阶段(2009年3月1日-4月30日)1、自治州制订具体的“两基”迎接自治区检查验收方案;
  2、安排县市做好接受自治区检查验收的各项准备工作;3、组团检查各县市对自治区抽查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六)接受“国检”阶段(2009年5月1日-6月30日)1、自治州制订具体的“两基”迎“国检”方案;
  2、安排县市做好“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3、组团检查各县市对“两基”迎“国检”的各项准备工作及对自治区复查验收中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县、乡两级党委、政府处在“两基”巩固提高的第一线,是打好“两基”巩固提高战的直接领导者、指挥者、组织者。各县市政府要高度重视,认真贯彻落实自治区“两基”攻坚和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强化各级党委、政府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的意识,“两基”工作是政府行为的意识和法律责任的意识。县、乡两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履行好自己的职责,把“两基”迎“国检”工作作为2008年教育工作的重中之重,切实做到“三落实四到位”(即思想落实、组织落实、责任落实,领导到位、措施到位、工作到位、宣传到位)。按照“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国家、自治区检查验收以县为单位进行抽查,通过抽查县乡“两基”工作,对全州“两基”工作进行评估认定。因此,全州所有县市和乡镇都要扎实做好“两基”工作,完成“两基”任务,必须做到没有“空白点”。
  (二)明确任务,落实责任。迎接“两基”督导检查工作,时间紧、任务重、难度大、程序复杂,各县市要进一步落实责任,安排专人,分解任务,完善措施。“两基”迎“国检”工作实行一把手负责制,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责任落实到人。各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各自在实施“两基”中的职能作用,做好“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工作。州人民政府将“两基”迎“国检”工作纳入县市年度教育任务目标的考核内容,对迎“国检”成绩突出的县市给予表彰奖励,对完不成任务或在迎检工作中因失职造成影响的,依据《自治州关于实行教育督导工作实行责任追究制度的意见》(昌州党办[2004]65号),对主要责任人进行相应的责任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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