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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关于自治州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安排
(昌州政发[2008]16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巩固提高我州“两基”工作水平,确保“两基”工作顺利通过国家督导检查验收,根据国家、自治区有关规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团《关于上报各地州市“两基”巩固提高迎“国检”督导检查工作计划的通知》(新政教督发〔2007〕10号)要求,结合自治州实际,制定本工作安排。
  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以“两基”迎“国检”为契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全面推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巩固提高的工作方针,充分调动各级政府、有关部门和广大群众的办学积极性,真抓实干,使我州各类教育得到均衡、协调、持续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努力建设教育强州。
  二、具体内容、工作标准及要求
  (一)普及程度
  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县城达到100%,农牧区达到99.5%,辍学率县城控制在零,农牧区控制在0.2%以下;初中阶段入学率县城达到99.9%,农牧区达到99.2%,辍学率县城控制在0.3%,农牧区控制在0.5%以下;残疾儿童少年入学率县城达95%以上,农牧区达85%以上;青壮年脱盲人员的继续教育纳入职业、成人教育,复盲率控制在4%以内;青壮年非文盲率县城达99%以上;农牧区达96%以上,青壮年农牧区各类实用技术培训面累计达70%以上。
  (二)师资水平
  教师编制配备合理,小学专任教师学历大专化程度达85%,初中本科化程度达53%,高中专任教师学历合格率达90%以上。新补充教师合格率县城达100%,农牧区达80%以上。校长、教师经过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并取得合格证书的比例达到规定要求,校长均取得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三)教育经费
  教育经费实现“三个增长”(财政对教育拨款的增长幅度高于财政经常性支出的增长幅度;生均教育经费逐年增长:生均公用经费逐年增长),财政预算内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中学90元、小学85元标准。按照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建立教育奖励基金;将教师工资全额纳入财政预算,按时足额发放,各项待遇得到全面落实;县乡机动财力20%用于教育;财政预算内安排职业成人教育(含扫盲)经费不低于教育事业费的3%;城市教育费附加足额用于教育;农村税费改革转移支付、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两免一补”及时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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