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扶贫规划州扶贫办负责编制自治州扶贫开发总体规划,对15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和42个低收入村统一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自治州扶贫开发规划于2008年4月完成。各县市要结合自治州扶贫开发总体规划,编制各县市扶贫开发规划。要结合牧区实际,按照“宜居、宜发展”的要求,正确处理好牧民定居和生产的关系。县级规划要对本县市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统一规划、明确目标、制定方案,并提出年度建设计划,县市规划于2008年6月完成。
(二)加强项目库建设各县市要结合自治州扶贫开发规划,建立扶贫开发项目库,做到“以规划定项目、以项目定资金”,县市扶贫开发项目库必须结合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实际,科学论证,提高项目的科学性和可操作性,按照项目的轻重缓急,加大项目前期工作力度。
(三)加大项目建设力度多方筹集资金,加大资金投入,切实改善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基础设施和生产生活条件。积极争取国家和自治区各类资金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投入;各县市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加大自筹资金投入力度;对口帮扶部门创造条件,加大对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帮扶力度。要严格按照项目基本建设程序,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使项目早日开工建设,发挥效益。
(四)加快产业化扶贫加大对自治州现有扶贫龙头企业的扶持力度,强化龙头企业对贫困农牧户的带动力,通过市场辐射和效益覆盖,带动贫困农牧民发展优势产业,推进产业化扶贫进程。调整产业结构,培育增收产业,以优势资源的合理开发和利用为基础,培育和发展新的有带动力的扶贫龙头企业。金融机构要适当降低扶贫龙头企业贷款准入标准,让更多的龙头企业享受到国家扶贫贴息贷款的优惠政策。
(五)加强劳动力转移培训整合现有资源,完善培训机制,加强技能培训,不断提高劳务输出人员的整体素质。加大科技培训力度,增强脱贫致富能力。组织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劳动力有序转移,努力实现输出一人、脱贫一户的目的。
(六)加大信贷扶持力度扩大扶贫开发重点村小额到户全额贴息信贷扶持规模。金融机构要适当放宽支持贫困户贷款项目的担保条件,并根据情况适当延长贷款期限,对贷款利率实行优惠,为拉动经济发展,推动农牧民增收开辟新的途径。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调整充实自治州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由州长任组长,分管副州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为成员单位,办公室设在州发改委。各县市要成立相应机构,县市长为第一责任人。
(二)加大投入。对自治区级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和自治州11个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每年安排一定数量的项目资金,纳入乌昌财政预算。各有关行业部门,要按照统一规划、统筹安排、各负其责、渠道不乱、用途不变、互相配套、形成合力的原则,筹集各类行业项目资金,加大对自治州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的扶持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