昌吉回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昌州政办发[2008]41号)
各县市人民政府,自治州各委、办、局:
《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州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附:1.自治州15个自治区级扶贫开发重点村名单(略);
2.自治州42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4000元以下低收入村名单(略)。
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为改变自治州贫困行政村的落后面貌,同步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目标,根据国家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整村推进的工作要求,在认真总结和深入分析自治州扶贫开发实践的基础上,制定自治州加快扶贫开发工作实施意见。
一、扶贫开发重点村和低收入村基本情况自2001年我州木垒县退出国家扶贫开发重点县行列后,全州仅有15个行政村被列为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村,其中:木垒县6个、奇台县4个、吉木萨尔县3个、阜康市2个。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共有4230户,总人口19806人,其中贫困人口2290户、9749人。根据州农经局2007年人均收入统计情况,全州收入较低的村还有42个(农牧民人均纯收入低于4000元,不含15个自治区扶贫开发重点村),其中:人均收入2000元以下的5个,2000元至3000元的6个,3000元至4000元的31个,3000元以下的村全部分布在木垒县、吉木萨尔县。
二、扶贫开发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七大和国务院32号文件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政策,坚持开发式扶贫,统一规划,统筹使用资源,集中投入,分批推进,以县市为主体,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改善基本生产生活条件,拓宽增收途径。因地制宜地实行整村推进的扶贫开发方式,对缺乏生存条件地区的贫困人口实行易地搬迁扶贫,对丧失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建立救助制度。
(二)总体目标:至2010年,自治区级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彻底脱贫,全面达到整村推进验收标准。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达到同期本县市平均水平。至2012年,自治州42个低收入村的生产生活条件明显改善,农牧民人均纯收入超过同期自治区水平。
三、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内容加大项目扶贫力度,自治区级15个扶贫开发重点村和11个人均收入3000元以下的低收入村,作为自治州扶贫开发工作重点,以争取财政扶贫资金和乌昌财政投入为主,引导各类社会资金投入,按照自治区、自治州的工作要求,按期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对31个人均收入3000元至4000元的低收入村,作为县市扶贫开发工作重点,由县市负责,同步实现扶贫开发工作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