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党员推荐。村党组织召开党员大会,推荐下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并将推荐情况报乡镇党委,乡镇党委按照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名额两倍的人数,研究确定候选人初步人选。
3、群众推荐。村党组织召开村民代表会议,对乡镇党委批复的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初步人选进行信任投票,现场公开计票。乡镇党委在村民代表推荐票过半数的人选中,按照比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名额多1至2人的差额,研究确定考察对象。
4、组织考察。乡镇党委派出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根据推荐和考察情况,研究确定下一届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书记、副书记的候选人预备人选(副书记原则上不单设)。其中,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按照比应选人数多1人的差额确定。
5、党内选举。村党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召开党员大会,差额选举产生新一届委员会。村党组织委员会书记、副书记选举产生后,报乡镇党委批准。
要扩大村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范围,县(区)一般要选择一个乡镇或若干个村,开展村党组织换届直选试点工作,开展试点村的比例不得低于上一届,试点的村要报经市委组织部审核批准。
五、几项具体要求
(一)广泛宣传发动。各级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会议、宣传画、小册子、板报、橱窗、标语以及致农民朋友一封信等多种宣传方式,加大宣传力度,使广大农民群众充分了解换届选举的程序和内容,让他们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
(二)积极稳妥地处理相关问题。为保障村民利益,在村级集体资产没有妥善处置完毕之前,“撤村建居”后的社区居委会,一般应采取原村委会的方式进行换届,具体办法由县(区)自行确定;各级党组织要妥善处理好村级组织换届选举与其它工作的关系,在抓好村级换届选举工作的同时,统筹安排好其它各项工作,做到两促进、两不误。
(三)发挥党组织作用。各村党组织要在做好自身换届准备工作的同时,在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中,充分发挥领导核心和战斗堡垒作用。选举中要把握正确的方向,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带领村民正确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利,自觉抵制各种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的做法;选举后,主动支持、保障新一届村民委员会依法开展工作。
(四)严明换届工作纪律。所有参加换届选举的村民、工作人员和参选对象都要严格依法办事,遵守换届选举工作纪律,严格依法办事,对故意违法违纪,给选举工作造成严重后果的,要按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