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做好选民登记工作。全面、准确地做好选民登记工作,不得错登、重登、漏登,保证村民的选举权和被选举权。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的村民名单,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4、推选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由本村选民直接提名产生,不得由组织提名代替选民提名,保证选民的直接提名权。正式候选人的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并通过预选或选民提名得票数多少确定,不得由少数人甚至个别人说了算。候选人确定后必须张榜公布。
5、组织好选举日的投票工作。坚持“选举村民委员会,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投票,始得当选”的原则,积极动员,组织选民亲自投票,确保选民的投票权。选举时,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要切实维护投票现场秩序,禁止任何扰乱选举、影响选民投票意向的行为。
6、做好工作交接和建章立制工作。村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结束后,要在乡镇人民政府主持下,办理新、老村委会工作移交手续。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按照法律法规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自治的各项民主制度和村规民约,以及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在村民委员会选举工作中,提倡拟推荐的村党组织书记人员,先参加村民委员会的选举,当选村委会主任后,再推荐为党组织书记人选;提倡村委会成员中的党员通过党内选举,兼任村党组织成员,实行“交叉任职”;提倡党员通过法定程序当选村民小组长、村民代表。
(二)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
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
中国共产党章程》、《
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
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暂行条例》和《安徽省村党支部换届选举“两推一选”暂行办法》的有关要求,全面实行“两推一选”,分五个步骤进行:
1、准备工作。换届前,村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讨论通过《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决定》,并向乡镇党委呈报关于召开党员大会的请示。乡镇党委批复后,及时召开村党组织委员会委员和党小组长会议,传达乡镇党委批复精神,研究召开党员大会的相关事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