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马鞍山市委办公室、马鞍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通知
(党办[2008]1号)
当涂县、各区委和区人民政府,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和《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委组织部、省民政厅关于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皖办发[2007]21号),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就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
全市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在市委、市政府领导下,由县(区)党委、政府和乡镇党委、政府组织实施,县(区)委书记是第一责任人,乡镇党委书记是直接责任人。市委、市政府将成立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领导组,负责对全市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指导和检查,督促县(区)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有关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换届选举工作的法律、文件和指示精神,协调解决换届选举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县(区)要根据省委办公厅皖办发[2007]21号文件要求,成立相应的选举工作领导机构,抽调专人集中办公,抓好协调和信息报送工作。要制定详细的可操作性强的村党组织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方案,在工作方案中要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全省村党组织委员会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中妇女参选参政工作的通知》(皖妇字[2007]107号)文件精神,制定具体的妇女参选参政办法,提高村“两委”成员中女性的比例。为确保村级组织换届工作顺利进行,县(区)、乡镇应根据情况安排相应的工作经费。县(区)组织、民政部门要按照各自的职责,切实做好换届的具体组织和指导工作。认真做好群众来信来访工作,切实有效地解决和答复农民群众反映的问题,依法维护农民群众的民主权利。
二、妥善安排时间
全市村级换届选举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为宣传发动阶段。时间自下文之日起至2008年2月28日,市、县(区)成立组织,县(区)制定实施方案,宣传法律政策,认真组织培训,学习相关文件,充分发动群众。第二阶段为换届选举阶段。2008年3月1日至2008年4月20日前,举行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后至2008年5月10日前,举行全市村党组织换届选举。具体时间由县(区)根据各自的工作情况进行统筹安排。第三阶段为全面总结阶段。换届工作结束后,县(区)要及时对村党组织委员会换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进行全面总结,并分别于2008年5月30日前和5月10日前将书面总结报市委组织部和市民政局;要特别注意认真处理好换届选举的善后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