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积极开展多形式宣传活动,提供优质服务,积极支持和引导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自谋职业或合伙组织起来就业,还款率达到95%以上,安置下岗失业人员人数较多,社会效益显著。
7.社区内有一定数量的下岗失业人员,已创业人员个人信誉良好,在经营管理、缴纳税费、食品卫生等方面遵纪守法。
(四)创建信用社区程序。拟创建信用社区的,由社区向街道(乡镇)提出申请,街道(乡镇)向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推荐;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按照信用社区标准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市创建信用社区领导组办公室;市级创建信用社区领导组办公室审核认定,对符合条件的核发“小额担保贷款信用社区”标牌,并由市劳动保障部门定期向社会公布信用社区名单。
(五)信用社区管理。县(市、区)劳动保障部门负责组织辖区内信用社区工作人员小额担保贷款业务培训,建立社区信用档案,按照信用社区标准开展信用社区创建活动。杏花岭区、迎泽区、万柏林区各选择3个,小店区、尖草坪区、古交市各选择2个,晋源区选择1个社区进行试点,在试点成熟的基础上,逐步扩大试点范围。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要指导信用社区受理小额贷款申请,跟踪了解下岗失业人员创业者的个人信用和经营情况,认真审查下岗失业人员创业申请贷款的各项证明文件,参与小额担保贷款贷后跟踪管理,配合小额担保贷款经办银行和担保公司对欠资欠息进行催讨和诉讼。
市创建信用社区领导组每年3月对挂牌信用社区组织一次年度检查。经检查不符合信用社区条件的,取消其信用社区资格。对在小额担保贷款工作中发生重大失误导致贷款损失或贷款回收率连续3个月低于90%的信用社区,取消其信用社区资格。市创建信用社区领导组对被取消信用社区资格的社区通过新闻媒体向社会公布。
五、建立小额担保贷款工作机制
(一)积极开展创业培训。完善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联动机制。各县(市、区)要积极组织有创业愿望和具备创业条件的下岗失业人员参加创业培训。对参加创业培训、完成创业计划书并经过专家论证通过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或带动下岗失业人员就业的项目,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并免除反担保手续。
(二)完善反担保形式。对不属于信用社区推荐或创业培训合格,不能免除反担保手续的贷款申请人,可以通过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或经营良好、收入稳定的企业员工提供信用反担保,还可用以下方式进行反担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