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省、市担保基金联动作用,充分发挥担保体系功能。经劳动保障部门推荐,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的项目可向省级担保机构申请联动担保。
(六)积极探索规模吸纳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模块化业务操作方式。为规范小额贷款担保项目管理,担保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实施模块化管理。依据项目有效净资产、年现金流量、资产负债率、解决再就业人员数、反担保措施可控性及企业信用记录等情况,实施模块化运作模式,以进一步简化贷款担保及反担保手续,提高工作效率。
四、开展信用社区创建工作
(一)加强对信用社区创建工作的组织领导。创建信用社区工作由市就业工作领导组组织、指导和协调。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成员为市劳动保障、财政、人行、民政、工商、税务等部门。
(二)充分发挥街道、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作用。创建信用社区的街道、社区必须符合人行太原中心支行、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关于贯彻中国人民银行财政部劳动和社会保障部改进和完善小额担保贷款政策的实施意见》(并银发〔2006〕77号)规定的基本条件,负责贷款宣传咨询、对借款人的资信调查、贷款初审和协助催收等工作。每个社区要从现有工作人员中确定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小额担保贷款相关工作。信用社区推荐的自谋职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贷款申请人,免除反担保手续。
(三)信用社区创建标准
1.社区劳动保障工作机构健全,规章制度完备,工作人员到位,经费落实。辖区范围清晰,有工作简介、政策宣传窗、服务指南、办事须知、监督电话等。
2.有固定的办公场地,具备微机、电话等必要的办公设施。各种台账齐全,数据准确,随时掌握下岗失业人员动向及享受扶持政策情况。
3.建立了下岗失业人员申请小额担保贷款经济档案和工作所需要的相关数据库,经济档案要包括姓名、身份证号码、住址、联系方式、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主要内容、收入状况、家庭实有资产状况、借还贷款的历史记录等具体内容。
4.工作人员经过业务培训,廉洁自律,工作认真,服务热情,熟练掌握小额担保贷款政策,对下岗失业人员资信条件、创业技能、经营项目、自有资金及盈利等情况掌握准确。
5.建立了自主创业回访机制,强化了后续服务。对借款人走访每月不得少于一次,对贷后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调查,指导借款人搞好生产经营,加强个人信用意识教育,无弄虚作假现象。对违约或恶意拖欠本息行为采取了一定预防措施,并有相应文字记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