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太原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财政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加快推进小额担保贷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四)小额担保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
  符合条件的个人申请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5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因故需要延期的,可展期一次,最长不超过2年。已利用小额担保贷款创业成功、带动3名以上下岗失业人员就业且按期归还贷款的下岗失业人员,可以再次申请贷款,贷款最高额为10万元。符合贷款条件的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在新增加的岗位中,新招用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占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总数30%以上,或虽未达到30%以上但超过20人,并与其依法签订一年以上劳动合同的,由担保机构和银行根据企业实际招用人数,合理确定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贷款期限最长不超过2年。借款人到期提出展期且符合展期条件的,可展期一次,最长不超过1年。市本级小额担保贷款工作由市商业银行承担,鼓励其他商业银行积极开办此项业务。
  三、加强小额担保贷款担保基金管理
  (一)建立以强化信用意识为目的的还本付息机制。我市小额担保贷款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借款人在贷款期间需正常支付利息,贷款到期并全部还清贷款后,一次性获得全部贴息资金。
  (二)试行 “统一担保,统贷统还、上贷下借”运作模式。各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按照年度贷款计划额度,对本地小额担保贷款项目进行考察汇总,经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和市商业银行分别审核后,由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对小额担保贷款进行统一担保,市商业银行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统一发放贷款,县(市、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借款,并负责对贷款对象核贷、收贷,归还借款。试行本运作模式的县(市、区)应当根据本地年度贷款计划额度,向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有限公司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注入一定数额的担保基金。
  (三)实行“捆绑式”贷款。对在一些大商场进行经营活动的下岗失业人员,由经办银行对商场进行一定贷款额度授信。在授信额度内,由商场对入驻商户进行审查,确定贷款对象,为其提供担保。逾期不还款的商户,由商场负责在归还期限内代偿。
  下岗失业人员可根据自身经营状况,随时申请使用贷款。
  (四)市财政在市商业银行开设小额贷款担保基金专户。经办银行要充分发挥担保基金的放大效应,按照不低于担保基金余额5倍的数额核定发放贷款额度。各县(市、区)要根据本地实际,积极筹措小额贷款担保基金,并指定担保机构和银行办理本辖区下岗失业人员小额贷款业务,具体实施办法在省、市规定框架内自行确定。市财政依照各县(市、区) 小额贷款担保基金投入情况和经办银行贷款发放进度,用以奖代助方式适当补充小额贷款担保基金。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