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管理的通知
(广府函〔2008〕1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煤炭生产经营管理,满足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正常生活对煤炭的需求,完成省政府下达的电煤调运任务。根据当前我市煤炭生产供应形势和省、市有关会议精神,现作如下通知: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煤炭资源是我市传统优势资源,煤炭产业也是重要的支柱产业,发展好这个产业,对工业强市具有举足轻重的战略意义。随着经济的快速持续发展,能源紧张的矛盾日益突出,加强煤炭生产经营秩序的整顿和规范,提高政府对资源的调控能力已迫在眉睫。为此,市政府决定成立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整顿领导小组,负责全市煤炭生产经营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领导小组由市人民政府副市长张康明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柳培和、市煤管局局长田刚富任副组长,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广元电业局、川北煤监分局、市工商局、市地税局、市国税局有关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管局,由田刚富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加强煤炭生产销售的宏观调控
(一)编制产销平衡方案。市煤管局、市发改委、市经委等部门要认真调查研究,根据我市工业用煤、民用煤需求及省下达我市电煤调运任务,编制全市煤炭产销平衡方案。编制方案的基本原则是:在优先确保全市民用煤、工业用煤的前提下,努力完成省上下达的电煤调运任务,并限制工业用煤无序外流。
(二)制定和落实煤炭供应计划。
根据我市煤矿核定生产能力及资源整合情况,由市煤管局汇同有关部门编制全市煤炭生产供应计划方案。各县区及市级有关部门要统筹安排,精心组织,将全市煤炭生产及供应计划逐矿落实到煤炭生产经营企业。市属煤矿的供应计划由市煤管局、市经委编制下达,乡镇煤矿的供应计划由县区煤管、经济商务部门编制下达。相关部门要督促各生产企业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努力提高煤炭产量,确保完成煤炭供应计划。
(三)抓好煤炭供需衔接。针对当前煤炭供应紧张的严峻形势,各县区政府和市级有关部门要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和措施,加强煤炭流通管理。一是未实行矿产品准运证制度的县区,要尽快实行准运证制度,控制煤炭无序外流;二是市煤管局要严格控制外运工业用煤铁路运输计划审批;三是市县经济、煤管部门要增强服务意识,积极做好市县重点用煤企业的优先、供应工作,实行企业与煤矿的点对点衔接,确保企业正常生产,努力实现"开门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