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元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评选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通知
(广府办函〔2008〕7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按照国务院和省、市人民政府的统一部署,为期四个月的全国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目前已基本结束。2007年12月20日我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已顺利通过了省人民政府的检查验收。为了树立典型,表彰先进,着力构建长效机制,充分调动各地区、各职能部门的工作积极性,进一步强化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全面促进我市质量安全工作再上新台阶,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在全市范围内评选表彰一批在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表彰范围
(一)先进集体:县(区)人民政府、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领导小组成员单位。
(二)先进个人:市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成员单位的专项整治工作人员。
二、评选条件:
(一)先进集体条件
1、单位领导重视,把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纳入工作议事日程,及时召开专题会议研究、安排部署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机构落实,人员落实,责任落实,措施落实。
2、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工作机制健全,工作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落实,积极参加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会议,质量安全工作协调配合好。
3、与监管部门、责任单位签定了目标责任书,各监管部门内部职责明确,责任落实。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宣传发动有力,联合执法检查取得实效、信息通报反馈及时,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开展专项整治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4、依法查处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违法案件,“六个一批”成效明显。制订了本地区、本部门应急预案,建立了应急机制;质量安全事故明显下降;对举报投诉的质量安全案(事)件查处率100%;重点产品和食品监督抽查合格率明显上升。
5、保障产品质量和食品安全专项经费投入,认真贯彻
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完成市委、市政府工作任务好,把市质量工作领导小组安排部署的工作落到了实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