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铜陵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房地产局关于铜陵市旧住宅区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四、改造方式
  旧住宅区改造根据城市规划、房屋产权、居民单位情况、居民意愿等因素,采取以下几种方式或几种方式相结合:
  (一)成片开发改造
  对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或城中村,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的,就地实施整体成片改造开发,自求平衡,并配套建设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二)就地组织集资建房
  对边远厂矿和其他困难企业的旧住宅区,符合集资建房条件的,在符合规划的前提下,可由单位组织职工在自有土地上开展集资建房。
  (三)异地成片建设
  对虽属成片棚户区、危旧房或城中村,但规划用地性质为非住宅的,原土地由国土局收储,另行安排建设用地成片建设,并配套建设部分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
  (四)拆迁安置
  对非成片危旧房或城中村等,规划用地性质为非住宅的,通过征迁安置房、经济适用住房或其他旧住宅区改造项目等进行异地补偿安置;规划用地性质为住宅的,可结合小区综合整治,由负责该小区综合整治的单位实施改造和拆迁安置。
  五、支持政策
  (一)土地供应政策
  旧住宅区改造中的土地视具体项目情况,主要采取以下四种方式供应:
  1.公开出让。成片改造、异地成片建设项目,土地原则上由市国土局收储后公开出让,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市场化运作。
  2.出让与部分行政划拨相结合。对于原建筑密度很大或配套经济适用住房等政策性住房比例较高的改造项目,由市政府主导,多渠道筹集资金,确定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土地实行出让与部分行政划拨相结合,如出现资金缺口,则由财政给予补贴。
  3.行政划拨。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房项目,土地实行行政划拨方式供应。
  4.集资建房按照有关规定一律使用单位自有存量土地。
  (二)税费优惠
  廉租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建设一律免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严格执行税收优惠政策,对旧住宅区改造项目视情况适当减免。
  (三)拆迁安置
  在我市拆迁安置补偿政策的基础上针对困难群体予以适当放宽,适度增加安置面积以及补偿费、搬迁费、过渡费等费用,给予优惠安置政策,保障住有所居。
  (四)资金筹措
  多渠道筹措资金,除各级财政给予支持外,积极争取国家开发银行贷款和国债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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