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08]10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有关部门:
根据中纪委要求,2008年建设部纪检工作要把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作为纠风综合治理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建设部将在年内会同国务院纠风办、监察部、审计署等部门,联合开展全国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工作,由此省建设厅专门下发关于做好住房公积金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各地区做好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工作。从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2007年检查五县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来情况看,我州在住房公积金管理上存在一些问题,需进一步加强和完善,以促进全州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健康、规范发展,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工作制度建设。各县住房公积金管理部门、业务受委托行(以下简称各部门)要根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
《条例》),在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的领导和州管理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下,建立健全科学合理、运行高效、控制严密的管理工作制度。进一步充实完善住房公积金的归集和提取工作制度、贷款审批制度、风险控制制度、财务核算制度、计算机系统管理制度、管理信息公开工作制度、管理部门内部责任追究制及单位职工岗位责任制等规章制度。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归集力度。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住房公积金归集工作,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归集力度,不断扩大住房公积金的覆盖面。要监督好对已经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单位的正常缴存,督促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单位予以尽快缴存,特别对非公有制企业,组织人员深入单位认真开展工作,落实工作责任制,督促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要纠正和规范辖区内企业在关、停、并、转等结构性调整过程中出现的少缴、漏缴和停缴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对未经本单位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工会讨论通过的,不得同意降低缴存比例或缓缴、停缴。要监督各单位严格执行国家及省政府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规定,杜绝超比例、超额度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发生。
三、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各部门应按照
《条例》规定,规范住房公积金提取工作。对于
《条例》规定不明确的,各部门应结合实际草拟解决方案,经报州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和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呈请省住房改革与保障委员会批准后执行。要严格按照《关于加强住房公积金使用审核的紧急通知》(青监管[2007]13号)要求,高度重视提取审核工作,严格检查相关手续,防止经济诈骗案件发生,保障缴存职工权益不受侵害。有条件的管理部门,要尽快利用中国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管理系统,建立居民身份证查询机制和个人信贷信用调查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