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藏族自治州政府关于认真做好投资和项目工作的通知
(南政办〔2008〕12号)
各县人民政府,州政府各部门:
为确保2008年全州固定资产投资目标的顺利实现,继续保持项目对投资的拉动和经济发展的支撑作用,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协调服务工作。一是要继续实行固定资产投资工作目标责任制,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层层抓落实。二是实行各级领导联项目分工负责制,加大项目协调力度,带头争取项目,落实资金,促进项目建设。三是对重大项目要成立专门班子,加强组织协调,保证项目实施进度和质量。四是要建立和完善部门与项目业主之间的沟通协调机制,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督促相关部门超前介入,统筹协调,督促检查,积极有效地为项目建设服务,确保项目的顺利实施。
二、加大工作力度,确保投资持续增长。要充分利用好国家支持藏区发展的倾斜政策,围绕我州生态环境、交通、水利、城镇基础设施,教育、卫生、文化、旅游及资源综合利用等方面,积极规划和储备一批新开工项目,为争取国家资金支持,促进全州经济社会发展奠定基础。一要高度重视各项规划、计划的编制工作,按时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编制任务,力争使我州更多项目早日纳入国家、省级计划总盘子,争取更多资金投入。二要根据今年国家的资金投向和安排重点,突出抓好重大基础设施、藏区发展、新农村建设、社会事业等领域建设项目和资金的落实工作。三要继续加强与省上的联系、沟通和衔接,争取国家和省上更多的投资支持。四要充分利用好政府信用平台,积极做好项目筛选和贷款资金的落实工作,努力扩大政府信用平台贷款总量。五要继续大力实施“请进来、走出去”的战略,进一步加大招商引资力度,千方百计动员和鼓励社会投资,扩大利用外来资金,认真落实好项目自筹资金,努力提高利用各类项目资金的规模、质量和效益。
三、加快项目建设,确保全面完成任务。州县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对项目的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定期会晤机制,及时研究提出加快建设进度的措施建议,定期通报重点建设项目进展情况。国土、环林、建设等部门要协调解决好建设用地征用、拆迁、环评等问题,特别是对征地、拆迁等敏感问题要认真对待,采取切实可行的办法妥善处理,既要保证建设用地的供应,又要把群众的切身利益考虑好、维护好。电力、水利、交通等部门要落实好施工用电、用水以及道路交通、通讯等外部施工条件。不得无故给工程建设出难题、设障碍。鉴于我州项目建设受气候影响大,施工季节短,项目建设必须突出一个“早”字,狠抓一个“实”字。续建项目,要按照加快进度、保证投入、强化管理的要求,早动手、早安排、早实施,确保项目尽早复工建设。新开工项目,要抓紧完成项目开工前的各项准备工作,对影响和制约项目开工的各种因素,认真分析,摸清情况,分类排队,逐一解决,确保项目早日开工建设。要充分利用我州施工黄金季节,认真组织施工力量,逐项逐月分解工程量,保证按计划进度施工,确保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要求当年计划建设的项目必须年内完工,不得无故拖延建设工期。今年,州政府将对各地项目工程的进度情况进行不定期督查,对不按期开工建设和未按计划完成工程量的地区,将在全州范围内通报批评。对因领导重视不够,工作措施不力,造成项目工作滞后的,将追究相关领导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