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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实施意见
(泸市府发〔2008〕6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有关部门:
  为加大对无证无照经营行为的整治力度,根据国务院《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370号)以及《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完善查处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的意见》(川府发〔2008〕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完善我市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提出如下贯彻实施意见,请遵照执行。
  一、指导思想
  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执政为民的执法理念,按照“该谁发证(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建立由政府统一领导,职能部门分工合作,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切实履行市场监管职能,综合治理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为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提供良好市场环境。
  二、目标任务
  认真贯彻实施国务院颁布的《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突出重点,标本兼治,全面清理各种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建立完善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机制,推动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有效制止无证无照经营行为,保护经营者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创造公平竞争、守法诚信的市场环境,推动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地发展。
  三、工作措施
  (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
  整治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是一项长期综合性的执法工作,要建立由各级政府统一领导、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合力监管的长效工作机制和工作格局,并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确保查处取缔无证无照经营工作落到实处,取得实效。市联席会议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为召集人,泸州工商局、市经委、市商务局、市公安局、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建局、市文化局、市卫生局、市劳动保障局、市交通局、市农业局、市畜牧局、泸州质监局、市环保局、泸州药监局、市安监局、市水利局、市烟草专卖局、市城管局等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市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工商局,各成员单位确定1名科级干部为联络员,负责日常联络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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