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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08年清明节放假的通知
(泸市府办函〔2008〕44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通知精神,2008年清明节放假时间为2008年4月4日-6日,共3天。其中:4月4日(清明节)为法定节假日,4月5日(星期六)、4月6日(星期日)照常公休。
各区县、各部门要安排好节日值班和领导带班,确保通讯畅通,加强应急事件的防范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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