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切实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突出问题
加强对“就业促进、扶贫解困、教育助学、社会保障、医疗卫生、百姓安居、道路通畅、环境治理”八项民生工程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抓好改善民生工作。深入推进政务服务中心、群众工作中心、惠民帮扶中心建设,确保取得实效。深入开展对环境污染防治政策措施落实情况、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教育收费政策执行情况、食品药品安全监管情况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征收征用土地和矿产资源开发中的违纪违法行为。继续治理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加强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监管。认真治理公共服务行业侵犯群众消费权益的问题。规范行业协会、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和收费行为。继续做好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工作。继续做好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和“12345”市长热线工作。
(三)切实加强行政效能建设
建立健全行政效能建设的组织机构和工作制度,加强对行政效能建设的督促检查。围绕提高行政效率、经济效益和工作质量等问题,重点抓好机关行政效能建设。全面推行和落实首问责任制、限时办结制、责任追究制和以行政首长为重点对象的行政问责制、服务承诺制、办事公示制,强化干部作风和行政效能建设问廉问责。把行政效能建设和软环境治理结合起来,加强对已建立软环境9项制度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着力建立长效机制。严肃查处行政管理、行政审批和行政执法等活动中的违纪违法问题。坚持并规范政务公开制度,让政府权力在阳光下运行,主动接受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监督。
(四)进一步抓好案件查办工作
严肃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案件;严肃查办损害民生、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办干部违规经商办企业、收受干股、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行政不作为、乱作为、失职渎职的案件;严肃查办规避招标、虚假招标的案件,非法审批土地矿山、低价出让土地和矿产资源以及擅自变更规划获取利益的案件;严肃查处在企业重组改制、产权交易、资本运营和经营管理中隐匿、私分、侵占、转移国有资产,以及企业领导失职渎职造成国有资产严重流失的案件;严肃查办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办利用司法权索贿受贿、徇私舞弊的案件;严肃查办领导干部和执法人员为黑恶势力充当“保护伞”的案件。正确把握和执行政策,严格区分改革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和违纪违法的界限,及时为受到错告、诬告的同志澄清是非,使他们放下包袱、轻装上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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