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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
(泸市府发〔2008〕5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级各部门:
  标准化自主创新工作,是落实科学发展观,提高质量水平和自主创新能力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是增强产业和产品综合竞争能力的一项有效措施。根据《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大力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的意见》(川府发〔2007〕45号)和泸州市“十一五”规划,现就大力推进我市标准化技术创新工作提出如下工作意见。
  一、发展思路
  (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工业强市和发展现代农业,牢固树立标准化工作服务社会、服务经济、服务大局的理念,大力实施标准战略,积极推进标准化技术创新,努力提高标准化工作的水平,推进科教兴市、质量兴市,为实现富民强市、全面小康,促进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积极贡献。
  (二)基本原则
  1. 市场运作原则。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为主体,充分尊重企业意愿,通过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促进企业做强做大。
  2. 政府引导原则。政府通过法律法规和政策手段营造环境,将资源重点向纳入培育范围的企业倾斜,引导企业规范自律。
  3. 自主创新原则。积极吸收国内外先进技术,加强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核心技术和关键技术标准的研发,提高我市技术标准总体水平。
  (三)总体目标。全市技术标准研究制订、推广实施、监督服务体系进一步完善,标准化工作模式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健全,标准水平和标准创新能力得到显著提高。到2010年,基本建成重点突出、结构合理、相互协调、适应市场的技术标准体系,力争我市标准化工作总体水平迈入全省先进行列。
  1. 建立承担国家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1-2个。
  2. 围绕食品、化工、工程机械、能源和现代农业等我市重点产业和重要领域加强技术标准的研究、制订、实施,完善技术标准体系。
  3. 建立国家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0个,省级农业标准化示范项目15个,力求将“一乡一品”特色农业纳入标准化生产轨道,农业标准化示范基地建设质量进一步提高,龙头示范带动作用更加明显。
  4.进一步加强工业企业标准的监督和管理,全面开展企业执行标准的清理和确认工作,企业按照标准组织生产率达到100%。积极引导和鼓励企业采用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全市支柱产业和重点产品采标率达到7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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