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两委”班子成员候选人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执行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自觉接受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2)有较强的市场经济观念和开拓创新精神,带头勤劳致富和带领群众共同致富的能力强。(3)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感,有一定的组织领导能力,能自觉维护团结和稳定。(4)为人正派,处事公道,廉洁奉公,积极履行应尽义务。(5)有较强的群众观念,善于运用民主、示范、服务的办法做群众工作,乐于为群众办事,群众威信比较高。(6)年富力强,身体健康,文化程度在初中以上。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提名为村“两委”成员候选人:(1)贯彻执行党在农村的方针政策不积极、不认真甚至与上级党委、政府对抗的。(2)搞宗族派性、拉帮结伙、闹不团结的。(3)严重违反村规民约、社会公德,在群众中造成恶劣影响的。(4)年龄偏大,身体状况差,工作能力弱以及文化程度偏低,不能履行职责的。(5)不按规定缴纳各种合法税费,或拒不履行公民应尽其他义务的。(6)加入邪教组织,或参与“黄赌毒”、大搞封建迷信活动的。(7)欺压群众,横行霸道,参与黑恶势力的。(8)因违法犯罪被判刑或正在立案侦查的。
各地要按照法律法规和政策要求,结合实际指导基层党组织和选举委员会提出村领导班子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对村党组织委员会成员候选人,上级党组织要在党员推荐和群众推荐的基础上,认真考察,严格把关。对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具体条件,要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村民选举委员会要对照条件对村委会成员候选人认真进行资格审查。
二、村级换届选举的方法步骤
第七届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要按照《
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及我省实施办法和选举办法的要求,结合贯彻中办发〔2002〕14号文件和《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精神,分七个步骤进行:一是成立村民选举委员会。村民选举委员会成员须经各村民小组提名,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民选举委员会主持村民委员会换届选举工作,要有针对性地制定选举工作方案,并立即组织村财务审计。二是改选村民代表。村民代表由原推选的户或村民小组撤换、补选。各地要适度确定村民代表数量,要加强引导,努力优化村民代表的年龄、知识、性别结构,提高村民代表素质,增强村民代表议事决策能力,更好地发挥村民代表会议的作用。三是做好选民登记工作。选民名单在选举日的二十日前张榜公布。四是组织好村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推选工作。村委会主任、副主任、委员候选人实行直接、等额提名,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召集过半数的选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提名产生,也可以由村民选举委员会派村民代表参与监督,以村民小组为单位召集过半数的选民在规定的候选人人数内提名产生,提名不得委托他人。五是确定候选人。村民选举委员会对照候选人的条件,对提名得票多的进行审查,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同意后,按得票多少的顺序和规定的差额数确定正式候选人,并在选举日的十日前张榜公布。六是组织投票选举。选举时,要设立秘密写票处,实行无记名投票,公开计票,选举结果应当场宣布,并张榜公布。严格控制流动票箱的使用,依法办理委托投票手续。七是完善配套组织,全面建章立制。新一届村委会领导班子产生后,根据需要设立下属工作委员会,确定村财务管理人员,及时改选村民小组长,保证村级组织健全和正常运转。新一届村民委员会要严格按中办发〔2004〕17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健全村务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民主决策机制,进一步完善民主管理制度,进一步强化村务管理的监督制约机制,保障村民充分享有知情权、决策权、参与权、监督权。同时,按法律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健全完善村民委员会工作制度,研究确定本村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