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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10、完善利益导向机制。建立和完善政府为主、社会补充的人口和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依法兑现独生子女保健费和主动放弃再生育的计划生育家庭一次性奖励,落实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制度。全面实施农村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建立和完善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患者生活补助制度、农村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家庭扶助制度。帮助农村计划生育家庭筹措参加新型合作医疗费用,在县级以上医疗机构就诊时享受“三免四减半”优惠政策。各级党委、政府和相关部门在就业培训、合作医疗、宅基地划分、新技术推广、饮用水工程、改水改厕、贫困生救助等方面,对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是农村独生子女和双女户家庭给予优先优惠。对符合社会救助条件计划生育家庭,通过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医疗救助、农村五保户供养、特困户生活救助等制度优先予以帮助。同时,逐步建立节育手术保险制度和长效节育措施奖励制度。

  四、加强领导,构建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11、建立健全决策调控机制。各级党委、政府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特别是将农村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规划,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统筹协调和督促检查。要坚持完善党政一把手亲自抓、负总责,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出现重大失误,一把手要负主要责任。要把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纳入各级党委、政府重大事项督查范围,各县区党委、政府每年年底要将本地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向市委、市政府作专题报告。各级人口与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至少要召开一次专门会议,分析、研究、会商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解决工作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要坚持和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严格实行“一票否决”制度。市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每年对相关责任部门计划生育执行情况,以及政策保障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通报。组织、人事等部门要把领导干部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责任制的情况作为衡量政绩、奖惩任用的重要依据,对工作失职的要追究责任。同时要坚持在考核干部时,把计划生育情况列入考核内容,干部提拔使用时要进行计划生育情况审查。各相关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在出台相关社会经济政策时要征求人口计生部门意见。

  12、优化人口和计划生育队伍。严格执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干部队伍建设的决定》(巢发〔2007〕6号)。在农村综合改革和城市行政区划调整中,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和人员稳定,不得随意撤并和改变机构性质。要加强人口计生队伍职业化建设,推进各级人口计生工作队伍结构调整和优化,探索建立一支专业化、规范化的人口计生队伍。人事、卫生、人口计生部门要认真做好人口计生技术人员的职称评聘工作。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依法行政,认真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执法责任制和过错责任追究制,规范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和使用。加强人口计生系统行风建设,开展计划生育便民维权活动,保障群众计划生育合法权益。严肃处理侵犯群众合法权益和阻碍执行计划生育公务的行为,依法打击违法犯罪活动,为计划生育工作创造良好法制环境。加强人口计生干部教育培训,努力提高各级计划生育干部政策理论水平和业务素质,增强为群众服务的本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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