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不断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制定和完善提高出生人口素质规划及行动计划。建立市、县(区)、乡(镇)三级出生缺陷干预体系和出生缺陷监测及通报制度。各级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与医疗卫生、妇幼保健等机构,要恪尽职守,密切配合,积极实施生殖健康促进计划和出生缺陷干预工程,宣传和普及预防出生缺陷科学知识,加强婚育咨询指导,推进免费婚前医学检查和免费孕前医学检查,努力降低出生缺陷的发生风险和实际发生率。规范管理病残儿医学鉴定工作,完善病残儿童数据库管理。加强性病和艾滋病防治工作,预防艾滋病母婴传播。倡导婴幼儿早期科学教育,强化独生子女社会行为教育和培养。
7、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制定和落实老龄事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逐步建立覆盖城乡居民的养老保障制度。大力推行“民办公助、公办民营”管理方式,鼓励社会力量兴办各类老年福利服务机构,逐步建立以居家养老为基础、社区服务为依托、机构照料为补充的养老服务体系。农村要探索建立多种形式的计划生育家庭养老保险制度,城市要逐步完善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探索和实施“爱心护理”工程,发扬和倡导敬老、养老、助老的良好社会风尚。
三、强化保障,确保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健康发展
8、加大财政资金投入。各级财政要逐年增加对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的投入,增长幅度要高于经常性财政收入增长幅度,保障法律法规规定的各项奖励优惠政策、县乡人口和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机构基本建设和队伍建设、计划生育经常性工作、计划生育免费基本技术服务等经费的落实。建立以财政投入为主体的人口和计划生育经费保障机制,到2010年,全市各级财政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费达到人均30元,除省(含中央)按20%的比例进行投入外,市、县(区)分别按10%、70%的比例进行投入。鼓励企业、社会团体和个人投入人口和计划生育事业,探索筹建我市人口福利基金。
9、提高管理服务水平。继续推行“村为主工作机制、村为主责任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预警机制、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调度机制”。不断加强县区、乡镇、街道计划生育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提高技术装备水平。“十一五”期间,重点加强全市70个乡镇、6个街道的计生服务站(所、室)建设,形成“以县级计生服务站为龙头、乡镇服务所为主体、村(社区)服务室为基础、流动服务车为纽带”的计划生育服务体系。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化建设步伐。发挥市、县区、乡镇、村(社区)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网络作用,开发以全市人口个案信息为基础的人口安全预警预报、流动人口综合管理、奖励优惠信息管理等综合应用系统软件,有效整合人口信息资源,实现资源共享。积极创造条件,开通市、县区、乡镇计划生育视频系统。通过深入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区和乡镇创建活动,有力促进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的标准化、规范化和信息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