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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二、突出重点,把握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关键环节

  3、继续稳定低生育水平。“十一五”期间,是实现稳定低生育水平这一任务的关键时期,必须严格控制政策外生育,坚决遏制生育水平反弹。强化再生育审批责任制,重点加强对再生育审批各个环节的监督管理,符合再生育条件的妇女妊娠前必须办理再生育审批手续,对未经批准终止怀孕14周以上妊娠的,不再批准其生育申请。卫生、公安、房产等部门在产妇分娩、新生儿入户、办理户口和购租房屋登记时,应认真查验计划生育相关证件,并及时向属地人口计生部门反馈有关计划生育个案信息。不断完善有奖举报制度,严肃查处违法生育行为,是党员、公务员、参照公务员管理单位以及国有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依照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违反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行为的党纪政纪处分规定》从严惩处。各级机关、企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要进一步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责任制,切实做好本单位计划生育管理工作。

  4、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坚持宣传教育、依法打击、技术服务、利益导向多措并举,加大目标管理责任制考核力度,综合治理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问题。广泛宣传男女平等、少生优生等文明婚育观念,深入开展 “关爱女孩行动”,积极推进“幸福工程”、“春蕾计划”等社会公益活动。认真执行《安徽省禁止非医学需要鉴定胎儿性别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规定》。各级人口计生、卫生、公安、食品药品监督、工商等部门要通力协作,从源头对终止妊娠手术、终止妊娠药品和促排卵药品实行严格监管,禁止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终止妊娠药品。建立严格的B超检查和人工终止妊娠登记、查验证明、孕情检测、孕产过程管理等制度,完善执业资质认证和B超使用准入制度,对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的机构和直接责任人,要依法严肃惩处,取消非法实施胎儿性别鉴定和选择性别终止妊娠对象的再生育指标。

  5、加强流动人口管理服务。将流动人口管理服务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建立和完善以流入地为主、流入地与流出地相互配合的流动人口管理服务新机制,促进人口合理有序流动。把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纳入流入地人口总数统筹管理,实行以流入地为主的目标管理双向考核。建立和完善人口计生工作联席会议制度,人口和计划生育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定期召开会议,协调解决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相关事宜。把进城务工人员计划生育管理服务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加快人口和计划生育信息交流平台建设,做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实现流动人口信息适时变动、异地查询和跟踪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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