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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中共巢湖市委、巢湖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实施意见
(巢发〔2008〕1号 2008年1月24日)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中发〔2006〕22号,以下简称中央《决定》)和《中共安徽省委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意见》(皖发〔2007〕18号,以下简称省《实施意见》),进一步加强全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促进人口、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现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认清形势,明确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目标任务

  1、充分认清新时期我市面临的人口形势。自实行计划生育以来,全市少生260多万人,有效地缓解了人口对资源、环境、就业、教育、医疗等方面的压力,促进了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同时我们应当清醒地看到,在“十一五”期间乃至今后较长时期内,人口惯性增长势头依然强劲,我市将迎来总人口、劳动年龄人口和老年人口三大高峰。受双方均为独生子女可以生育二孩的婚配对象逐渐增多的影响,政策内出生人口有所回升,人口总量将持续增长,出生人口性别比偏高,流动人口管理难度加大,人口老龄化程度加深,出生人口素质有待提高等问题,都是摆在我们面前的现实问题,需要切实加以解决。因此,各地各有关部门要牢固树立人口忧患意识和人均意识,增强做好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认真学习贯彻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意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中央《决定》和省《实施意见》精神上来,努力形成有利于全面加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良好社会氛围。

  2、明确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目标任务。坚持把稳定低生育水平作为新时期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的首要任务,到2010年,全市人口总量控制在470万人以内,人口自然增长率控制在5.5‰以内,出生人口政策符合率稳定在95%以上,出生人口素质明显提高,出生人口性别比升高势头得到有效遏制;到2020年,人口总量要控制在496万人,总和生育率稳定在更替水平以下,出生人口性别比保持在正常值以内。建立健全“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的长效工作机制,形成以人的全面发展统筹解决人口问题的工作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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