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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泸州市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区县要制订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负责对突发公共事件的信息报告、疏导教育、现场控制、应急处置、善后恢复等工作,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和指挥水平。

3.预防措施

  3.1 人员到位。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的成员,要切实抓落实,要明确专门人员负责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
  3.2 责任到位。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明确担任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人员的责任,并在3月30日至4月
  10日坚持24小时值班。
  3.3 工作到位。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针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按照“预防在先、工作在前”的原则,采取切实有效措施予以预防,尽量防止突发事件的发生,确保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在平安稳定的环境中进行。

4.应急处置

  4.1 先期处置
  突发公共事件发生后,应急指挥机构各成员单位要立即按预案要求派人赶赴现场,组织开展应急处置工作,采取措施控制事态发展,并及时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有关情况和信息。
  4.2 信息报告要求
  最先发现或接到发生公共事件信息的单位和个人应在第一时间向当地政府和民政部门报告,不得迟报、谎报、瞒报、漏报。各区县民政局、殡葬服务单位在事件发生后,立即报告市民政局和同级人民政府,最迟不得超过2个小时。
  4.3 信息报告内容
  内容包括:事件发生时间、地点、起因、规模、涉及人员、破坏程度、采取的措施、事态发展趋势、处置过程和结果以及建议请求。
  4.4 响应措施
  在预案启动后,指挥部人员迅速到岗到位,实施统一组织指挥或参与辅助指挥决策,并将有关情况上报上级政府和相关机关。事发地区县人民政府应立即启动相应应急预案,做好具体应急工作,并做好信息续报工作。
  4.5 善后处置
  各区县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做好受影响人员的安置工作,组织相关专家对意外事故进行评定,提出补偿建议;及时责令相关单位清退非法销售墓穴(地)款项,恢复正常社会秩序。
  4.6 应急停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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