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4.3 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
1.5 预案启动的条件。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预案予以启动。
1.5.1 清明节祭祀期间发生火灾、人流量过大拥挤产生人员伤亡、大面积停电、堵塞交通等特殊紧急事故的。
1.5.2 丧家聚集人员到殡仪馆强抢遗体,并且因此冲击党政机关的。
1.5.3 遗体因丧家要求或按有关部门通知冷藏时间过长而导致腐烂或变形,丧家到殡仪馆无理取闹,导致殡仪馆无法正常开展工作的。
1.5.4 带有传染病毒的遗体或因爆炸、煤矿倒塌、重(特)大交通事故等意外事故一次死亡3人以上,遗体不能正常火化的。
1.5.5 炒买倒卖、传销、预售活人墓穴,引发10人以上到市级以上党政机关上访,给社会稳定带来隐患的。
1.5.6 殡仪馆废气、废水排放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
1.5.7 在城区占道搭设灵棚,送葬车辆超限数,沿途乱放鞭炮,阻塞交通,危害公共安全而引发的突发事件。
1.5.8 清理乱葬滥埋遇到的突发事件。
1.5.9 借祭祀活动在公墓人员积聚寻衅滋事的。
1.5.10 市委、市政府决定的其它事项。
2.应急指挥组织机构及职责
2.1 应急指挥机构
市政府成立泸州市清明节群众祭祀活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具体组成如下:
组长:市政府分管民政工作的副市长
副组长:市政府联系民政工作的副秘书长、市民政局局长
成员:由市民政、公安、国安、工商、劳动保障、财政、国土、规建、卫生、城管、环保、林业、安监、信访、广电、主要新闻媒体等有关领导组成。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民政局,由市民政局分管殡葬工作的负责人任办公室主任。
2.2 指挥机构的主要职责
研究决定本辖区内殡仪馆、公墓、农村广大群众祭祀活动应急工作的有关重大问题,安排部署祭祀活动发生的公共群体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指导监督下级有关应急指挥工作。
2.3 工作机构及职责
应急指挥机构办公室主要职责是:负责调研分析相应的数据和信息情报报送,提出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参考意见和具体措施报指挥部;总结和推广处理突发公共事件的经验和教训;负责殡仪馆、公墓突发公共事件的组织协调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指挥部成员等会议,通报有关情况;负责分析预测可能出现的公共事件,并及时将工作情况报告指挥机构,通报有关部门。
2.4 成员单位及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