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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巢湖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日至3月14日)。在新闻媒体上开辟专栏,刊登整治通告,利用电视播出滚动字幕,在重点地段重点人群中散发宣传品及悬挂宣传横幅等形式,大张旗鼓地宣传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宣传非法营运的危害性,增强经营者守法经营的意识,为整治活动的顺利开展营造舆论氛围。对本地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违规和非法营运情况进行调查摸排,准确掌握道路运输市场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以及非法营运车辆的基本情况。

  (二)集中整治阶段(3月15日至4月30日)。主要工作是按照确定的整治工作重点,对道路运输市场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进行集中清理和查处。交通、公安交警、物价、市容等执法部门要提高对道路运输市场的稽查频率,采取有效措施,加大对非法营运及严重违法经营行为的查处,逐步减少非法营运和其它违法违规经营现象,净化道路运输市场。

  (三)巩固提高阶段(5月1日至5月20日)。主要任务是:开展整治工作回头看,整治工作未实现预期目标的单位限期整改;继续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巩固和发展整治工作成果;完善运输市场管理的各项制度,建立运输市场管理长效机制。

  (四)整治总结阶段(5月21日至5月30日)。各部门在巩固整治效果的基础上,对整治工作进行全面总结,查找不足和存在问题,并形成书面材料,于5月底上报市整治办。

  四、组织领导

  为确保我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市政府成立由副市长陈学东同志任组长,市交通、物价、公安部门负责人为副组长,监察、工商、安监、市容、宣传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整治领导组(具体名单附后),负责整治工作的组织、指导、协调。整治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具体负责整治的日常工作。各地、各相关部门也要成立相应的整治工作机构,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切实抓好整治工作。

  五、职责分工

  全市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行“政府领导、辖区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相关行政部门联合执法”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整个行动在市政府专项整治领导组的统一指挥下开展工作,并定期召开相关会议,协调解决整治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交通部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和道路运输市场准入、规范经营行为、加强从业人员培训、提高服务质量、打击非法营运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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