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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数字办关于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的通知
(闽政办〔2008〕39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数字办制定的《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八年三月十四日

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
(省数字办 2008年3月)

  为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扎实推进“数字福建”建设与应用,把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成为科学发展的先行区、两岸人民交流合作的先行区提供信息化保障,根据省政府的工作部署,提出2008年“数字福建”工作意见:

  一、电子政务方面

  (一)全面推进网上审批。建成高效协同、运行可靠的省、设区市网上审批系统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省、设区市两级许可证照共享数据库,建立信息复用、验证模式,制定审批事项编码规范,加强审批过程监控,提高审批协同水平。第一季度实现首批16个省直单位审批事项上网办理,年底前实现省、设区市审批事项网上办理;推进县(市、区)网上审批系统建设(省数字办、审改办、效能办牵头协调,省、市相关部门配合,省经济信息中心、各设区市政府组织实施)。

  (二)建成全省统一的社会保障卡。依托金保工程和人口基础数据库建设社会保障卡工程,根据全国统一规划,实行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技术规范和管理制度,稳妥有序的推进社会保障卡的发放与应用,逐步实现劳动和社会保障业务以及医疗卫生、社会救助等其它公共服务领域一卡通用(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负责,省卫生厅等相关部门配合)。

  (三)建设省级应急指挥平台。开发基于防汛应急指挥为主的应用软件系统,整合防汛、气象、公安、安监、煤监、海洋等部门应急资源,做好与国务院、设区市政府应急平台互联互通,建立突发公共事件信息处置工作机制,满足全省突发公共事件应急联动指挥的需求,为领导科学决策提供有效信息技术支持(省政府办公厅负责)。

  (四)加强政府网站建设。进一步完善省市县三级政府门户网站功能,加强网站安全防护,提高网上办事能力;开展全省政府门户网站绩效评估,促进全省政府门户网站应用(省政府办公厅负责牵头、各级门户网站运行维护单位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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