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市环保局负责变电站环评工作。要加快电网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审批工作,对110千伏以上的项目,要协助电网建设单位报省环保局审批。
(五)各县(市)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要按照属地化管理的原则和我市“十一五”电网发展规划的进度计划,支持本地区电网建设项目所涉及的征地动迁工作的完成,同时做好社会稳定工作,确保工程项目按期实施。
各相关部门也要按职责分工做好配合工作,确保电网建设项目顺利实施。
(六)市公安局、各县(市)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要高度重视电力设施保护工作,将此项工作纳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范围,建立健全公安、属地政府和电力企业紧密合作的长效机制,加强电力设施的日常管理和维护,依法打击破坏电力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切实保障电网安全。对违法、违规阻碍项目建设的行为,要依法严肃处理,确保项目顺利实施。
(七)新闻媒体要加大对电网建设重要意义的宣传力度,进行必要的科普宣传教育,引导舆论,提高市民支持电力设施建设、保护电力设施安全的意识。
三、保障措施
(一)建立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加快电网建设项目的审批工作。
为提高电力设施项目的行政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速度,建立电力设施项目审批联席会议制度。市电网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定期组织有相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参加的联席会议,针对电力设施项目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重点研究,及时解决。市发展改革委、经委、城乡规划局、国土资源局、建委等部门及各县(市)区政府、合作区管委会要及时向丹东供电公司提供有关区域规划调整及大型项目的信息,在项目前期论证、立项等环节提前征求丹东供电公司意见。
(二)建立绿色审批通道
为加强服务,提高效率,确保工程项目顺利实施,市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城乡规划局、建委、交通局、水利局、林业局、公安局、文化局等部门要在本部门建立电力设施建设项目审批绿色通道。各相关部门的工作绩效将纳入市政府年度工作考核目标,进行重点考核。
(三)加强变电站环评和选址预留
对于变电站站址用地,由丹东供电公司向规划部门提出预选站址申请,市城乡规划局出具变电站预选站址意见,丹东供电公司根据此意见开展用地审批和变电站环评工作。市环保局要根据变电站预选站址意见和环评报告,及时做出电网建设项目的环评批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