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东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全市电网建设的通知
(丹政发〔2008〕8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丹东地区电网的建设,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十一五”后三年是丹东老工业基地振兴的关键时期,也是实现丹东跨越式发展奋斗目标的重要阶段。为了及时解决电网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促进丹东电网发展,为我市经济建设提供优质电力环境,市政府决定进一步加快电网建设。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加强骨干电网和重点送变电工程建设,在“十一五”后三年(2008年-2010年),新建500千伏丹东变电站,新增变电容量200万千伏安,新建、改建输变电线路416公里;新建220千伏变电站(凤城上善、鸡冠山,东港港城、市区九连城)4座、改扩建(东港新兴、市区浪头)2座,新增变电容量总计达174万千伏安,新建、改建输变电线路195公里;新建66千伏变电站(东港蓝天、市区文安、东安民等)6座、改扩建10座,新增变电容量88万千伏安,新建、改建输变电线路458公里。
二、责任分工
(一)电网建设工作,由市发展改革委负责总协调。市发展改革委负责220千伏以下(含220千伏)项目的审批或核准,负责将城市发展规划及各行业发展规划汇总提供给电力部门,在每年3月1日前将本年度及下一年度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重点建设项目、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开发区(工业园区)情况及时提供给电力部门,作为调整电网建设计划的依据。特别要重点落实2年内即将建设的开发区(工业园区)或重点建设项目的建设规模、电力需求、投产时间等有关情况。市经委负责协调落实好电网建设期间全市电力调度工作。
(二)电网规划工作。依据国家《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市城乡规划局在编制城乡总体规划时,配合丹东供电公司认真研究电网建设的区域分布、区域定位,超前选定变电站位置及线路走廊,编制《丹东地区电网发展规划》,并做好站址和线路走廊图集编制工作,《丹东地区电网发展规划》要纳入城乡总体规划中。现有各种规划中未考虑电网建设用地的,应根据电网规划布局及时对原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进行动态调整,为电网建设用地提供条件。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设施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要予以严格保护。
(三)市国土资源局要保障电网建设项目用地,对变电站工程建设的用地指标要优先保证。电网建设项目办理用地预审时,对变电站和塔基用地进行预审,对输电线路走廊不征地,只对其用地作一次性经济补偿。对目前尚未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变电站建设项目,在取得意向性选址意见书、可研报告批复、填报项目情况说明及建设项目用地预审表,完成建设项目对规划实施影响评价报告后,报上级国土部门完成用地预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