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业和粮食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及时启动肉、蛋、菜市场和粮油等市场检测机制,密切跟踪上述商品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做好货源组织和调运,保证市场供应,维护价格稳定,防止出现断档、脱销。
农业部门要及时了解和掌握设施农业受灾和损失情况,组织力量深入农村指导农民开展生产自救。
卫生部门要组织医疗救护力量,配备必要的药品和医疗器械,及时救治受伤和冻伤人员。
驻军部队在当地政府的请求下,由丹东军分区协调参加抢险救灾行动。
企事业单位、学校、街道、乡镇、社区、村屯等基层组织,要组织、动员广大群众,积极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参加抗击暴风雪行动。
5.4 响应终止
暴风雪天气结束、灾情和救灾工作稳定后,由指挥部办公室提出建议,指挥部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灾情报告和评估
6.1 灾情的责任报告和评估单位
各级政府是暴风雪灾害报告的责任单位,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农委、海洋渔业局、商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粮食局、旅游局、动监局,气象局、海事局和通信、铁路、民航、电力等部门,按行业归口调查、收集、整理、上报灾情评估报告。
6.2 灾情报告时限要求
雪灾发生后,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应立即调查、了解、统计受灾基本情况,将初步灾情迅速报告上一级政府和有关部门,并跟踪了解和掌握灾情动态,及时续报受灾情况。
灾情报告的时间一般不超过1小时。
6.3 灾情报告和总结评估
灾情报告的基本要素包括:时间、地点、范围、强度、人员伤亡情况,交通、航空、电力、农业、通信等基础设施受损情况和房屋倒塌、损坏情况,地区直接经济损失情况,当地政府组织救灾的基本情况。
救灾工作结束后,各级政府要及时总结、评估灾害损失、救灾情况及经验教训,及时向上一级政府报告。
7 灾后救助与恢复重建
7.1 灾区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尽快对房屋倒塌和受损居民、重点受灾企业、受灾农户、养殖户等实施有效救助,帮助灾民重建家园,恢复生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