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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东市应对暴风雪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1.3 使用范围
  丹东市行政区域及所辖海域发生的暴风雪或特大暴风雪灾害的预防与应急准备、预警发布与信息报告、应急处置与救援、灾后恢复与重建等活动使用本预案。
  1.4 工作原则
  暴风雪灾害应急工作应遵循下列原则:坚持以人为本,最大限度减少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损失;坚持政府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部门分工协作,各司其职;坚持军地联动,充分发挥基层自治组织和社会团体的作用,共同完成暴风雪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2 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

  2.1 应急指挥部组成
  应对暴风雪灾害实行各级人民政府行政领导负责制。丹东市成立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总指挥由市政府常务副市长担任,副总指挥由市政府分管公安、民政、交通、建设、农业、工业方面的副市长担任,各有关部门和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成员。
  成员单位: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市委宣传部、发改委、经委、教育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建委、交通局、农委、海洋渔业局、商业局、卫生局、广电局、粮食局、旅游局、动监局、气象局、信息产业局、海事局,丹东武警支队、丹东军分区、铁路丹东站、民航丹东站、丹东供电公司。
  2.2 应急指挥部职责
  负责组织领导全市暴风雪灾害的防御和救助工作,研究解决抢险救灾工作中的重大问题;督促检查各县(市)区和市有关部门的灾害防御和救助工作;及时向市委、市政府汇报灾情并决定请求省政府支援等。
  市政府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具体工作由市政府应急管理办公室承担),主任由市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
  2.3 应急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负责传达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指示和命令;具体协调处理应对暴风雪灾害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和专家对暴风雪灾害发生发展趋势进行研判,对暴风雪灾害损失及影响进行评估;负责暴风雪灾害信息的接收、汇总,起草灾情报告;完成市暴风雪灾害应急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对暴风雪灾害的组织指挥机构与职责可参照本预案制定。
  2.4 应急指挥部各成员单位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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