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完善依法行政考核评价体系。市人民政府决定把是否依法决策、是否依法管理、是否依法办事作为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重要指标。同时,把是否依法制定规范性文件、是否严格依法执法、是否依法受理和办理行政复议案件、是否依法履行行政应诉职责,作为考核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部门法制工作的重要指标。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及驻市各行政执法部门要提出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年度计划和落实措施,并于12月20日前向市人民政府报告本年度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情况。
附件1: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2:2008年市直及驻市行政执法单位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附件1:
2008年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
一、机构设置与人员配备(16分)
1、设有独立的政府法制工作机构;(4分)
2、政府法制工作机构职责明确,即监督本地区行政执法部门的行政执法活动,审查本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出台的规范性文件,承担本级政府的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4分)
3、配备有3名以上的专职政府法制工作人员;(4分)
4、政府法制机构开展工作有必要的条件和必要的经费;(4分)
二、学法制度建设(8分)
5、政府领导班子建立有定期学法制度(一年不少于三次);(4分)
6、政府领导班子成员有专门的学法笔记;(4分)
三、行政决策机制建设(24分)
7、年初有年度规范性文件制定、出台计划,并经政府法制机构进行了立项审查;(4分)
8、建立有行政决策集体讨论制度、实施情况反馈制度和决策责任追究制度;(4分)
9、事关群众切身利益的行政决策事项充分听取了社会公众意见;(4分)
10、专业性较强的行政决策事项组织有关专家进行了咨询论证;(4分)
11、重大行政决策公布实施前经过了政府法制机构的合法性、适当性和协调性审查;(4分)
12、以县级人民政府名义发布的规范性文件,在文件公布之日起15日内报送市人民政府进行了备案审查;(4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