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健全预防和化解行政争议机制
9、畅通社情民意反映渠道。综合运用社情民意排查、行政复议、信访等手段,依法及时合理地处理解决群众涉及行政争议的利益诉求,注重解决好因企业改制、房屋拆迁、土地征用等引发的涉及群体利益的问题。尤其要加大行政复议宣传力度,加强基层行政复议能力建设,进一步敞开行政复议大门,积极主动地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切实将行政争议化解在萌芽状态,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行政程序内部,从源头上预防行政争议的激化,确保社会和谐稳定。
10、着力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探索建立行政复议人员资格管理制度,推进行政复议人员专业化、职业化进程,为提高行政复议办案质量提供保障。认真贯彻《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坚持“以人为本、复议为民”的要求,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审查,公正裁决,坚决纠正违法或明显不当的行政行为,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努力做到“定纷止争、案结事了”。创新行政复议审查方式,认真落实行政复议案件集体讨论制度,对涉及全局、影响较大、社会关注的案件,案情复杂、争议较大的案件,以及拟撤销、变更或确认违法的案件,都要经过3人以上单数集体讨论作出决定。必要时按照《晋城市行政复议听证规则》规定,启动行政复议听证程序,以增强行政复议的透明度和公信力。
四、加大行政执法监督力度
11、完善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主体资格审查制度,行政机关取得行政执法职能,必须有法律、法规明确授权或法定委托。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权限冲突裁决机制,依法界定和明确有关部门的执法权限,有效解决职权交叉、多头执法和重复执法问题。严格执行行政执法人员资格制度,没有取得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认真推行和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加强对行政执法部门及其执法人员行使职权和履行法定义务的评议考核,加大过错责任追究力度。积极探索行政执法绩效评估和奖惩办法。
12、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按照《晋城市行政执法监督办法》的要求,切实加强行政执法层级监督,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完善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强制、行政收费等行政行为的程序性制度建设,积极开展行政执法单位民意调查和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强化对行政处罚裁量权的规范,限制行政执法人员的裁量度,防止滥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减少执法的随意性。贯彻落实《晋城市重大行政处罚决定备案办法》,加大对重大行政处罚行为的监督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