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强化对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督促各相关部门对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做到专款专用,及时足额发放到位。要严肃查处违规运作、贪污、截留、挤占、挪用、骗取各类专项资金的行为。
(四)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和节庆活动
1、清理规范评比达标表彰活动。在巩固现有成果的基础上,督促有关部门对所属单位举办的各种评比达标表彰活动进行清理、规范,大幅减少评比达标表彰项目,进一步减轻基层企业群众的负担,充分发挥所保留项目的积极作用,形成规范管理的长效机制。
2、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认真落实严格控制和规范党政机关举办节庆活动的精神,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减少数量、控制规模,严格把关、加强监管,严禁用公款大操大办、铺张浪费、劳民伤财等现象,坚决纠正滥用财政资金,利用行政权力拉赞助、搞摊派,以及利用举办节庆活动谋取私利等问题。
(五)深化治理公路“三乱”工作,巩固全市公路基本无“三乱”成果
各牵头和责任部门要切实承担起治理责任,认真贯彻落实《
关于取消公路基本无“三乱”地区资格的暂行办法》,推行各级政府负总责、各涉路部门“一把手”向当地政府负责的责任制;进一步落实查处公路“三乱”快速反应机制,加强对易发公路“三乱”重点路段、重点区域的重点监控,坚决纠正以罚代纠、以罚代管、执法不规范等问题;围绕规范执法行为和提高服务质量,大力推行“以路划区域、联合抓创建”的工作机制和源头治理措施,从源头上遏制公路“三乱”的发生;严肃查处公路“三乱”案件,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落实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认真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各级各部门要站在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实现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奋斗目标的高度,把纠风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加强领导。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健全和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细化任务,明确责任,严格目标考核。纠风专项治理工作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充分发挥作用,牵头部门要统筹协调,制定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积极组织有关方面抓好落实;相关责任单位要密切配合牵头部门,按照分工主动完成任务;各级纠风办要认真履行组织协调职责,加强指导和督查;各派驻监察机构要把纠风工作作为一项经常性的重要任务,认真履行职责,切实做好本部门本系统的纠风工作。要把落实纠风工作责任制纳入各级各部门的工作考核之中,贯穿于履行职责和各项工作之中,做到统筹安排,总体部署,抓好落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