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纠正损害农民利益的突出问题。开展对落实中央惠农政策情况的监督检查,坚决纠正截留、挪用和克扣涉农补贴款等问题及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开展打击制售假冒伪劣农资、拖欠农民工工资等坑农害农行为的专项行动,严厉查处违法违纪行为;开展对涉农乱收费问题的综合治理,清理涉农收费文件和项目,坚决纠正涉农乱收费、乱罚款和各种集资摊派问题。建立健全加强农村土地监管的长效机制,坚决纠正农村土地承包、征占农村集体土地和农民承包土地中的损害农民权益的突出问题。督促有关部门进一步清理和取消针对农民工进城就业的歧视性规定和不合理限制。
4、认真落实物价管理政策。督促有关部门依法加强收费和价格监管,严格执行收费审批和许可制度,严厉打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坚决纠正不顾大局,不执行、不落实价格监管措施及相关工作要求等行为,保障广大群众的基本生活需要。
(二)认真纠正公共服务行业、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损害群众及企业利益的问题
1、纠正公共服务行业损害群众消费权益的不正之风。坚决纠正公共服务行业利用特殊地位和管理优势限制消费者权利、设置服务陷阱、推行强制服务、指定消费和乱收费等损害消费者权益的问题,督促有关行业探索解决涉及服务质量和乱收费问题的治本措施。
2、规范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的服务与收费行为。协调相关部门加强依法监管,坚决纠正一些行政执法部门利用行业协会搞指定服务、擅自制定收费项目和标准进行违规收费,以及设立“小金库”、乱收滥支、坐收坐支等问题;严肃查处市场中介组织搞价格欺诈、提供虚假信息、恶性竞争等违法违规行为。积极引导行业协会和市场中介组织加强自律约束,促进健康发展。
(三)突出抓好对社保基金、住房公积金和扶贫、救灾等专项资金的监管
1、强化对社保基金的监管。督促有关部门规范社保基金的征缴、支付和管理,加强行政监督,完善政策制度,实现专户存储、专款专用。推进建立和完善基金风险控制的长效机制,确保基金安全和社会保障功能真正惠及群众。
2、强化对住房公积金的监管。督促协调有关部门落实监管责任,健全监管制度,完善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政策,做到公平合理,为解决城镇职工住房问题发挥更大作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内部管理,规范运作,改进作风,提高办事效率,提升服务质量,方便群众提取使用,切实维护广大职工依法享有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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