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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群众新型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六)建立和完善城乡医疗救助制度。全面落实《宿迁市农村医疗救助实施细则》,完善以农村新型合作医疗为依托,以大病救助为重点,切实保障农村五保户、低保户等农村特困群众因患大病的基本医疗需求。医疗救助资金通过政府财政预算和社会筹集等渠道解决。民政部门及时审核申请医疗救助对象的材料,对符合救助条件的,移交财政部门及时通过“一折通”发放医疗救助金;医疗卫生部门要会同物价部门认真执行特困群众医疗费用减免政策,为特困群众提供优质优惠服务。
  在完善城镇医疗保险制度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建立城镇医疗救助制度,进一步扩大城镇医疗保险和城镇医疗救助的范围。
  (七)健全临时救助制度。市、县(区)、乡(镇、街道)都要设立临时救济资金,对暂时困难对象,视不同情况给予应急性临时救济,重点保证城乡因病致贫户、重灾户、城市流浪乞讨人员、城郊失地失居生活困难群众等应急需要。对城郊失地失居群众要确保有饭吃,有房住,有衣穿。各地各部门要按照有关政策规定,积极创造条件,逐步建立和实施城乡困难群体教育、住房、就业救助和法律援助制度。
  六、探索和优化特困群众社会救助运行管理机制
  (一)建立合理稳定的资金筹措机制。社会救助资金的筹集要坚持“以政府投入为主体,以社会筹集为补充”的基本原则,实行分级负担,分级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将社会救助资金纳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安排必要的专项工作经费。社会救助资金实行专账管理,封闭运行,确保专款专用,运行安全。要充分调动社会力量,采取接受社会慈善捐助、发行福利彩票、社会帮扶等形式广泛筹集社会救助资金。
  (二)建立科学规范的运行管理机制。按照“制度健全、管理有序、操作规范、服务优良”的管理要求,把社会救助工作逐步纳入法制化、规范化轨道。实行评审程序化、程序公开化、发放社会化、监督多元化、管理动态化和建档规范化的“六化”运行管理机制,做到制度严格、程序公开、管理规范。
  有一定劳动能力的受助对象应立足自食其力,积极参加其所在村(居)委会组织的公益性劳动,回报社会关爱。要将受助对象履行社会义务情况与享受救助待遇相挂钩,切实防止“养懒汉”现象的发生。
  (三)探索社会救助标准自然增长机制。探索建立城乡低保标准、农村五保供养标准自然增长机制。以城市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年人均纯收入为基数,考虑物价指数变化因素,结合人均收入设定低保标准。低保标准随当地居民收入的增长及时按规定比例予以调整,保证低保对象的基本生活水平。农村五保供养标准不低于当地人均生活水平,并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逐步提高。
  (四)创新社会救助帮扶机制。全市各级党政机关、群众团体、企事业单位要广泛开展以“爱心工程”、“党员奉献岗”为载体的 “一帮一”、“一帮多”、“多帮一”结对助困活动,扎实构筑爱心帮扶互助网络,在资金、技术、项目、信息、服务等方面为困难家庭提供服务,形成以政府救济为主体、社会互助为补充的多层次、多方位、多渠道的社会救助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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