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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和完善城乡特困群众新型社会救助制度的实施意见

  (五)临时救助对象根据当地实际情况确定救助标准。
  五、建立和完善特困群众社会救助管理制度
  (一)建立救助对象评议、评审制度。城乡居民提出五保、低保申请后,由村(居)民委员会负责入户调查、走访四邻,核定其家庭收入情况,然后经村级初审评议、乡(镇、街道)审查、县(区)民政部门确定的程序,把好 “入口关”。各村(居)成立村级民政评议小组,评议小组由村(居)委会主要负责人、村内有较高威望且热心公共事业的老党员、离退休干部、村民代表和申请人邻居组成,一般为10―15人,负责对申请纳入五保、低保对象的人员进行评议,评议采取投票表决制度,评议和审查结果向群众公示。
  (二)完善救助对象公示制度。对农村低保户、五保户、因病致贫户、重灾户等救助对象的确定实行“二榜公示”制度,采用统一的格式文本,规范公示的内容和时间,先后由村组、乡(镇)分别在村务、乡(镇)政务公开栏公示5日;城市低保对象的确定由居委会或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政府向社会公示5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的,上报县(区)民政部门确定。县(区)、乡(镇、街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投诉。
  (三)建立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制度。分类建立各类社会救助对象基本情况台帐和家庭档案,实行救助对象档案管理制度。推行县(区)、乡(镇、街道)、村(居)三级档案管理模式,实行“一乡(镇、街道)一柜、一村(居)一盒、一户一袋”,按统一标准整理资料档案,装订成册,便于查阅。档案记录要准确详实,档案内容要及时更新。对各类城乡特困群众,由所在村(居)委会负责登记、乡(镇、街道)负责审核,县(区)民政部门负责汇总,建立特困群众个人信息档案和电子花名册。各县(区)于每年6月底前将特困群众电子档案信息报市民政局。
  加快建立市、县(区)、乡(镇、街道)三级信息管理网络,积极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利用灾害管理系统和其他社会保障信息系统,及时、准确地搜集城乡各类困难群众的基本信息,建立方便快捷的救助信息档案资料库,并实行三级联网。
  (四)实行救助款“一折通”发放制度。救灾救济款、分散五保户供养经费、农村低保补助金等各种救助资金实行“一折通”发放制度。由乡(镇、街道)初审,县(区)民政部门审核,县(区)财政部门按照资金性质,建立专账,确定各级农村信用联社为救助资金发放的金融代办机构,并为救助对象开设一个存款账户,救助对象凭存折自主领取分配的各类救助金。严禁以任何理由扣发救助对象的存折,任何组织、单位或集体不得代领转付救助金。农村医疗救助对象补助金由县(区)民政部门审批,纳入“一折通”发放。救灾物资的采购要纳入政府采购计划,发放形式要因地制宜,规范有序,逐步创造条件,通过建立“爱心超市”来发放救灾物资。
  (五)施行低保对象动态管理制度。实行低保家庭收入定期申报、核查制度,城乡低保户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发生变化须及时向村(居)委会报告。各乡(镇、街道)民政、财政部门每季度对辖区内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复查,县(区)民政、财政部门每年对全县(区)保障对象进行一次全面审核,并根据保障对象家庭人口和收入情况的变化及时办理停发、减发或增发保障金手续。使保障对象有进有出,补助金额有升有降,达到应保尽保,实现低保工作的动态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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