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晋城市人民政府关于开展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的实施意见

  (五)坚持统筹兼顾、公开公正的原则。要兼顾各方利益,依法保护采矿权人的合法权益,保障矿产资源国家所有权益,积极稳妥推进,维护社会稳定。要公开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信息,公正解决、处理有关问题,广泛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三、目标任务

  全市已开发的非煤矿产资源主要有硫铁矿、铁矿、铝土矿、石灰石矿、砖瓦粘土矿。其中,硫铁矿已在煤炭资源整合中全部淘汰关闭;石灰石矿已全部实施了有偿出让和有偿并轨;76座铁矿和309座砖瓦粘土矿分别有31座和184座实行了有偿出让。

  针对上述实际,结合省政府有关要求,确定全市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工作目标任务如下:

  (一)通过联合、兼并、重组等办法,优化矿山企业结构,重点解决非煤矿山企业布局不合理、一矿多开、批小采大等问题。

  (二)通过整合使矿山企业数量明显减少,各县(市、区)压减数量不得低于本辖区非煤矿山企业总数的25%。其中砖瓦粘土矿采矿权设置要严格执行省政府的规定。

  (三)对所有非煤矿山企业实行有偿使用。

  (四)全面提高非煤矿山企业资源开发利用水平,整合后矿山企业资源回采率要达到70%以上,采矿贫化率不超过10%。矿山安全生产条件和矿山地质环境得到明显改善。

  四、整合和有偿使用范围

  《采矿许可证》2006年1月1日后到期的、已划定矿区范围的、探矿权转采矿权的、公开拍卖采矿权正在划定矿区范围的矿山,全部纳入本次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和有偿使用基数。通过行政审批取得采矿权的一律实行有偿出让。

  《采矿许可证》2006年1月1日前到期未延续登记的矿山以及方案中确定为淘汰关闭的非煤矿山,不纳入本次非煤矿山企业资源整合基数,也不再实行有偿使用。

  五、整合方式

  以符合保留条件的矿山为基础,通过合并矿区、联合改造以及对已关闭矿山的剩余资源、零星边角的空白资源及相邻矿山所划出资源进行整合,优化开采布局,实现规模化开采。

  六、整合要求

  (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非煤矿山企业应予关闭,其资源不得参与本次整合:

  1、位于重要风景区范围内、重点文物保护区内、地质遗迹保护区内、重要泉域水出露带范围内的矿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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