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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治理和防范瓦斯、全面搞好通风管理,始终是抓好煤矿安全工作的“重中之重”。各产煤乡镇一定要落实煤管人员深入企业,严格督促煤矿企业认真贯彻落实“先抽后采、监测监控、以风定产”的瓦斯治理十二字方针,严格按照矿井核定能力组织生产。各煤矿企业要始终做到24小时开启主扇风机,保证通风系统合理、可靠,坚决制止超通风能力生产现象。县煤炭局要加大监督处罚力度,对“十二字方针”不落实,通风系统不完善,采区没有实行分区通风、存在串联通风、风流短路、隐患整改不及时的煤矿企业,要严管重罚,依法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四、加强隐患排查
  各煤矿企业要认真开展“回头看”活动,举一反三,找准煤矿安全生产的薄弱环节,坚决防止不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等现象,始终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深入矿井,深入工作面,加强现场跟班管理,对通风、防水、防火、防尘、防冒顶等安全隐患开展拉网式排查。县煤炭局要组织专门技术力量,成立全县煤矿安全隐患排查督查组,对全县所有乡镇煤矿进行全面督查,督促每一个煤矿对薄弱环节和安全隐患要建立台帐,制订整改方案,并尽快整改到位。各产煤乡镇政府要对辖区煤矿安全生产条件及日常管理做到心中有数,每周每矿开展现场检查必须达两次以上,对发现的安全隐患要督促整改到位,对违规生产、系统不全、管理松散的矿井一律责令停产整改。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落实关闭煤矿“一对一”监管措施,坚决杜绝关闭煤矿死灰复燃
  五、强化企业主体责任
  煤矿企业是煤矿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企业的主要负责人必须对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全面负责。要切实转变工作作风,在抓落实上狠下功夫,层层分解煤矿安全责任,把任务落实到企业内部的各个车间、科室、各个生产环节和各个岗位,做到人员、职责、经费“三落实”和检查、督促、整改“三到位”,强力推进煤矿“查矿、建档、整改”等工作,切实抓好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坚持跟班作业,持证上岗和劳动定员管理制度,坚决做到不安全不生产,全面确保煤矿企业及矿工的生命财产安全。
  六、切实加大监管力度
  各乡镇人民政府要落实专门人员,对所辖煤矿实施“一对一”安全监管,全面检查通风、瓦斯管理、水患防治、顶板支护、持证上岗和井下作业人员管理制度的落实情况。县煤炭局要切实加大全县煤矿执法监察力度,加强煤矿安全巡回检查,对重点煤矿实施“包矿到人”,对重点隐患整治实行跟踪督办,确保全县煤矿安全生产万无一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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