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认真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紧急通知
(彭水府办发〔2008〕46号)
各产煤乡镇人民政府,县府相关部门,各煤矿企业:
2008年4月7日下午14时40分许,重庆能投集团彭水芦塘煤矿发生透水,共造成9人死亡的较大安全事故。为了认真吸取教训,举一反三,切实抓好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工作,杜绝事故发生,现就有关事宜紧急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当前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
当前,全县煤矿瓦斯、水患、顶板支护等安全隐患突出,安全生产基础工作仍然相当薄弱,一些煤矿企业现场管理松弛,防范措施不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方针停留在文件上、口头上。特别是在市场好转、价格上扬、煤炭行业经济效益恢复性好转的情况下,一些企业不同程度地忽视安全生产,不顾安全条件突击生产、盲目超产的现象有所抬头,安全生产隐患更加突出。重庆能投集团彭水芦塘煤矿“4.7”透水事故再次给我们敲响了警钟。各产煤乡镇、县府相关部门及各煤矿企业要引以为戒,克服盲目乐观和松懈情绪,高度重视,切实抓好煤矿安全各项工作,坚决防范煤矿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及时开展水患排查
一是要认真落实矿井水害防治责任制,各煤矿企业必须立即进行矿井水文地质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和水文地质实测图于4月30日前书面报送县煤炭局审核。二是要切实落实责任。煤矿企业法定代表人是矿井水害防治工作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加强对水害防治工作的领导;煤矿技术负责人对矿井水害防治负技术责任。水文地质条件复杂或水害隐患严重的煤矿企业应设立专门水患防治机构,并根据煤矿企业实际情况,配备一定数量的专职水害防治技术人员。专职水害防治人员要具备地质类相关专业学历或经专业培训,熟悉地质与水文地质专业技术工作。三是加强断层水、老窑老塘积水、溶洞水的探明和超前治理。受水患威胁的矿井,必须坚持“预测预报、有疑必探、先探后掘、先治后采”的十六字方针,必须配备探水设备和足够长度的探水钻,并建立探放水记录台账,落实防范措施后方可进行采掘活动。四是要建立完善的井下排水系统。应严格按照《煤矿安全规程》,配备与矿井涌水量相匹配的水仓、水泵、输电线路等设施及备用设备,确保矿井正常排水,并满足特殊情况下排水需要。涌水量大或水文地质条件复杂的矿井,要加强雨季“三防”工作。五是要认真编制雨季“三防”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成立雨季“三防”领导小组,组织抢险队伍,储备足够数量的抢险物资;雨季前,要对矿井排水设备和供电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清挖水仓、水沟和沉淀池,地表水体、采煤塌陷区、煤系地层露头等部位发生漏水现象时,要及时对漏水的水体基底进行防漏加固处理。
三、严格通风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