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具体要求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是一项系统工程,涉及种植养殖和食品生产加工、流通、餐饮消费等各个环节。各县区政府要加强领导,结合本地实际,参照《朔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遴选条件和工作目标》,制定开展创建示范县区活动的具体意见和实施方案,成立创建工作机构,加大食品安全建设的经费投入,确保创建工作的顺利进行。
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工作由市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统一组织,具体实施。食品安全协调委员会各成员单位要结合各自的工作职能,采取切实可行的工作措施,各负其责,相互配合,对创建工作给予具体指导。对农户和企业正确引导,广泛动员,形成“政府为主体、职能部门协调配合、全社会积极参与”的良好创建格局。
在示范县区创建过程中,各县区要注重食品安全示范乡镇的建设工作,发挥示范乡镇的带动作用,推动创建活动全面深入开展。
年底前,市政府将组织对各县区创建工作进行检查验收。通过验收的,由市政府授予“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牌匾,并在示范项目安排和资金投放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
市政府对“食品示范县区”实行动态管理、定期督查。期间如发生Ⅲ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的,制售假冒伪劣食品案件被国务院、省政府或国家部委通报批评的,发生区域性、行业性食品质量问题被省市有关部门处以“红色警告”以上预警的,取消示范县区资格。
附件:朔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遴选条件和工作目标
二○○八年三月十九日
附件:
朔州市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遴选条件和工作目标
参加食品安全示范县区遴选应当符合以下条件:县区委、政府高度重视食品安全工作,将食品安全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规划和政府工作目标管理,基本建立起乡镇食品安全工作的领导组织机构和责任明确的工作体系,对试点工作有积极性;各有关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职责,密切协作配合,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基础好,有创新,有活力;农村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工作扎实开展并取得明显成效。农村食品安全责任网、监督网、流通网等“三网”建设取得明显进展;连续三年未发生三级以上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同级财政有相应的保障能力。
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实现以下基本目标: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完善,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覆盖面达到100%,县区政府对县区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和乡级政府食品安全工作考核达到100%;农业投入品使用得到有效规范,鲜活农(畜、水)产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每个乡镇都有一个农产品标准化示范基地;生产加工行为得到有效规范。小作坊得到全面整治,当地企业生产的食品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生猪定点屠宰率达到100%。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检测手段有保障。100%的乡镇、90%的行政村建立了“食品安全示范店”和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农家连锁店,食品统一配送率达到80%;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达到100%,农村集体聚餐备案率达到80%以上;各环节生产经营单位进货记录齐全,可追溯率达到100%;食品安全检测资源得到整合,检测计划和信息发布实现统一;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稳步推进,至少3个行业30家企业开展信用体系建设试点;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健全,应急网络覆盖面达100%;食品安全宣传教育生动活泼,形式多样。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率达到70%以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