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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指导意见

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指导意见
(朔政发〔2008〕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市食品安全工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活动。具体实施意见如下:

  一、开展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的重要意义

  党的十七大将“确保食品药品安全”作为加快推进以改善民生为重点的社会建设的重要内容之一,充分体现了以人为本、关注民生、改善民生的执政理念。食品安全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社会和谐稳定,关系党和政府国内国际形象。近几年,在各县区政府和各相关职能部门的努力下,我市食品安全水平不断提高。但我们也要清醒地认识到我市食品安全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食品安全基础还比较薄弱,监管能力与形势不相适应的状况依然存在,防范控制安全风险的长效机制还有待进一步完善,保障全市人民群众食品安全任重道远。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 是探索解决食品安全问题,建立食品安全长效机制的有效载体;是提升地域知名度、打造食品安全品牌,推进全市产业结构调整和食品产业化发展的重要途径;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关注民生,改善民生,构建“和谐朔州”的重要内容。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重要意义,强化对食品药品安全工作负总责的意识,始终把以人为本的执政理念贯穿于创建工作的全过程。将创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一把手要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要具体负责,确保工作落实。

  二、创建内容

  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的主要内容是:健全完善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基本建立县、乡、村三级食品安全监管体系;全面规范农业投入品使用、食品生产加工行为和食品流通环节特别是农村集市食品销售行为;进一步强化农村餐饮店食品卫生抽检工作;加强学校食堂食品卫生量化分级管理;广泛开展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公众对食品安全满意度明显提高。

  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创建工作分为国家、省和市三级。我市创建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工作任务是:通过一年的工作,评选出2-3个市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在此基础上,推荐1-2个县区参与国家级或省级食品安全示范县区的评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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