朔州市人民政府关于表彰奖励2007年度完成财税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的决定
(朔政发〔2008〕42号)
2007年初,市人民政府与市财政局、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六县区政府分别签订了年度工作目标责任书。一年来,全市广大财税干部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的财政政策,进一步深化财税改革,不断强化税收征管,大力组织各项收入,全市财政总收入、一般预算收入均超额完成了市定目标,分别达到了80.01亿元和30.20亿元,增长53.06%和61.26%,财税工作取得了可喜成绩。经研究,决定分别授予市财政局、国税局、地税局、朔城区、平鲁区、山阴县、怀仁县、应县、右玉县政府等9个单位“2007年度完成工作目标责任书先进单位”奖牌一块,并兑现2007年财税工作目标责任书。